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开封市禹王台区物流园区排水防涝改造提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代码:(略)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略)
2.2 项目编号:(略)
2.3 项目总投资金额:(略)
2.4 建设地点:(略)
2.5 项目规模及内容:(略)
2.6标段划分:(略)
第一标段:(略)
2.7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略)
2.8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计划工期:(略)
2.9 质量要求:
第一标段:(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标段: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 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②投标人须具备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提供);
3.3人员要求:
①项目经理要求:(略)
②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设计负责人:(略)
注:(略)
3.4财务要求:(略)
3.5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略)
②本项目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查询渠道:(略)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截图;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7企业近三年以来无重大质量问题、无重大安全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以及在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8本次招标第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③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方;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均由牵头人签署;
④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开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CA 数字证书报名,联合体成员无需报名;
⑤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略)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 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投标人可打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需要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略)
3、地点:(略)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略)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人按开标程序自行解密投标文件。
6、投标人须缴纳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7、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定标原则。
8、本项目中标方需向招标人缴纳(略)%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略)
2、 地点:(略)
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略)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监督单位:(略)
联系电话:(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
1.1.4 | 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 | 项目名称:(略) 第一标段:(略) |
1.1.5 | 建设地点 | 开封市禹王台区物流园区 |
1.2.1 | 资金来源 | 国债资金+财政资金 |
1.2.2 | 出资比例 | (略)%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建设范围内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后续设计服务、施工期间指导和现场服务、工程竣工验收等)、物资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协助业主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工程资料归档、工程缺陷责任期(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全过程的管理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
1.3.2 | 计划工期 | (略)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设计质量达到国家、省、市、区等相关部门有关设计技术标准、规范及行业现行标准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省、市、区等相关部门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 详见招标公告:(略) 投标人须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如下: 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必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或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并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联合体成员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③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方;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负责签署本次招标活动的相关资料,投标保证金等费用缴纳、投标文件签字盖章均由牵头人签署; ④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招标活动的,牵头人须在开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会员系统中凭CA 数字证书报名,联合体成员无需报名; ⑤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详见“总则”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
1.(略).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略).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略)日前 |
1.(略).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略)日前 |
1.(略) | 分包 | 不允许违法分包 |
1.(略) | 偏离 |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略) 1、投标书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电子签章和投标人电子签章的; 2、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 4、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5、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7、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投标申请时不一致的; 8、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9、硬件特征码与其他公司一致的。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媒介发布为准。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或补充文件在解释顺序方面优于该类文件之前的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答疑或补充文件对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时间:(略) 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系统内提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自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变更等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
2.2.4 | 投标截止时间 | (略)年5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媒介发布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自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变更等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澄清、修改及补充资料。 |
3.2.4 | 招标控制价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由设计服务费和工程建安费两部分组成: 设计服务费:(略) 工程建安费:(略)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费用由工程设计费、工程建安费两部分组成: |
3.3.1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时间起(略)日历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略) √要求,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略)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略) (投标人从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或电子保函,转账需备注“xxx项目xx标段保证金”,项目名称过长可备注简称)。 2.1 银行转账:(略) 2.2 电子保函:(略) http:(略)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投标人无需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可自行查询是否到账。 4、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无不良债务,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略)年度或(略)年度经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即可) |
3.5.3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略)年1月1日以来至今 |
3.5.6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字及盖章要求 | 电子投标文件:(略) |
3.7.4 | 投标文件份数 |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
4.1.2 |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上传递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到指定位置,并确认已经成功提交投标文件,请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
4.2.2 |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时间和地点 |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详见招标公告规定 |
4.2.4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略)年5月 (略) 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略) |
5.2 | 开标程序 |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 (http:(略) 2.开标程序 2.1 本项目采用电子开标。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略) (1)电子开标;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 (3)公开开标信息; (4)网上开标异议; (5)开标结束。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
7.1 | 定标方式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略)日内完成定标。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
7.2 | 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 公示媒介:(略) |
7.3 | 中标通知书 |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协同招标人和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7.4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略) 履约担保的金额:(略)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以银行转帐形式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递交人:(略) 履约担保退还:(略) 注意事项:(略) |
7.5 | 签订合同 | 按《中标通知书》约定时间(无约定时,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间(略)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
8 |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
9 | 监督部门 |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略) |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
(略).1 | 投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现场不再提供纸质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略) |
(略).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略) |
(略).3 | 质疑或异议的递交 | 质疑(异议)、投诉统一实行线上提交。线上质疑(异议)、投诉通过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网址:(略) |
(略).4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略).5 | 特别提醒 |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评标,以下几点请注意: 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和盖单位电子签章。 2、请投标人在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3、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之前,按程序完成投标保证金绑定。 6、投标人应按开标程序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7、各投标(响应)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略)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 8、招标文件里要求的盖章,均为电子签章。 备注:(略) |
(略).6 | 硬件特征码 | 投标人承诺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
(略).7 | 同义词语 |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采购人”与“招标人”含意相同;“投标人”与“供应商”含意相同;“招标代理机构”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理机构”含意相同。 |
(略).9 | 未尽事宜 |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注:(略) 2、当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总则内容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略)
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略)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略)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略)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略)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略)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略)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须承诺):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略))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略))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投标预备会
1.(略).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略).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分包
不允许
1.(略)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2.1.2根据本章第1.(略)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系统内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略)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自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变更等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2.2.4 投标截止时间:(略)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公告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相关网站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自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变更等在相关网站发布起,即默认为投标人收到。
2.3.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略)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目录
3.2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计划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清晰原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委托代理人个人签章或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个人签章或签字确认。个人签章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4.1.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递交。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5.2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确定方式及数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定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定标候选人的人数见评标办法。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7.1.1定标方式:(略)
7.2 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略)
7.3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满足“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满足“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要求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人员要求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财务要求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信誉要求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其他要求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规定 |
计划工期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项规定 |
质量要求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不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费率),否则视为无效标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编列内容 |
2.2(1) | 技术部分 | 施工组织设计 | 内容完整性 | 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合格 |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有施工方案和措施;否则不合格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有质量管理体系与管理措施;有实验检验措施;否则不合格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有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有应急事故处理措施;否则不合格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有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措施;否则不合格 |
工期保证措施 | 有工程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计划措施;否则不合格 |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 有设施设备配备计划;有劳动力配备计划;否则不合格 |
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 有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否则不合格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符合项目要求;否则不合格 |
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 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否则不合格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 | 有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措施;否则不合格 |
风险管理措施 | 有风险管理措施;否则不合格 |
设计方案 | 有设计详细说明、方案实施要点、设计理念;否则不合格 |
项目管理机构 | 施工项目机构组成符合工程需要,专业配套齐全(施工员、质检员(质量员)、资料员、专职安全员、材料员);设计人员专业配备具有相关(结构、给排水)专业注册证书齐全的。否则不合格。 |
履职尽责承诺 | 书面承诺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 承诺未做出响应的视为不合格。 |
服务承诺 | (1)按时完工,连续施工承诺和保证措施的; (2)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不能出现上访事件等,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承诺和保证措施的; (3)优惠承诺应是书面的符合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合理,详实可行承诺和保证措施的; (4)人员在岗承诺:(略) (5)其他实质性承诺和保证措施。 不提供上述相关承诺视为不合格。 |
推荐定标候选人 | 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方法: 1、计算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有效投标报价是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报价。 有效投标人是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2、 确定定标候选人: 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为F,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人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若报价相等,按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的序号由小到大的次序进行排序。 ①当F<3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②当3≤F≤(略)时,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③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3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7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④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6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⑤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9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⑥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⑦当(略)<F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注:(略) ②按照上述原则推荐定标候选人,如若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有一名投标人在推荐范围内时,报价相同的投标人也应被推荐为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数量不限于上述原则规定家数。 注:(略) |
1、评标方法(合格制)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定性评审。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1.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2 详细评审标准
(1)技术标:(略)
(2)综合标:(略)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一个标段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系统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3书面决议
3.3.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一)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三)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3.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意见以及评标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4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4.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 评标结果
3.5.1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定标候选人。
3.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定标办法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略)〕(略)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略)〕(略)号);
《开封市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规范指引》;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办法
遵循公开透明、择优竞价、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核查随机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略) 日内完成定标工作,不能按时定标的,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3.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采用票决法。定标委员会以投票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成员每人投票支持一个定标候选人,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没有定标候选人得票过半数的,可以剔除得票数最少的定标候选人后再次投票,直至产生得票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招标人应当组建定标委员会,负责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和组织召开定标会议等内容。定标工作应当由定标委员会独立完成。
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3人及以上单数,本单位成员不得低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负责项目且业务熟练的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
5.核查内容
在定标会议前,由招标人成立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核查,定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担任。核查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证书及社保信息、业绩、财务状况、企业信用信息(核查网站:(略)
定标委员会查实有定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定标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三家,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定标环节核查责任,经核查发现定标候选人确有问题的,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6.定标因素: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组成 (总分(略)分) | 1、报价((略)分) 2、设计方案((略)分) 3、施工组织设计((略)分) |
1 | 报价((略)分) | 1.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评标基准值=招标控制价×(略)%+所有定标候选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略)%。 2. 偏差率=(略)%×(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3.(1)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略)分; (2)投标人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在(略)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3)投标人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在(略)基本分基础上扣1分,扣完为止。 按偏差率±1%的比例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分计算最终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仅工程建安费参与报价分值计算,设计服务费不参与报价分值的计算。 |
2 | 设计方案((略)分) | 设计详细说明、方案实施要点、设计理念(0-(略)分) |
3 | 施工组织设计((略)分) | 内容完整性 |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具有完整性、科学性,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0-5分) |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运用先进、合理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先进和合理的建议。(0-5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根据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的完整性、可行性。(0-5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根据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的针对性、合理性。(0-5分)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含扬尘治理措施及建筑垃圾处理措施)根据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的针对性、合理性。(0-5分) |
工期保证措施 |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0-5分) |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 1.机械:(略) 2.劳动力:(略) 3.主要物资计划:(略) (0-5分) |
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 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0-4分)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需要。(0-4分) |
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 | (1)节能减排、(2)绿色施工、(3)工艺创新等技术创新的应用实施措施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0-4分)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等的程度满足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经济适用。(0-4分) |
风险管理措施 |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0-4分) |
7.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中,以投票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
定标委员会成员按照定标因素权重独立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定标候选人进行打分,根据各自打分情况择优选择一个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成员每人投票支持一个定标候选人,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定标候选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没有定标候选人得票过半数的,可以剔除得票数最少的定标候选人后再次投票,直至产生得票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代表将定标过程及结果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和监督部门进行签字确认。
定标地点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时间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通知;鼓励定标候选人参加定标会议,但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8.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井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 日内公示中标人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负责人信息;定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
9.定标后结果处置
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规进行处理。
(略).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