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为整体招租,标的为连通状态,提请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注意。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重庆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6、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签订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交易服务费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将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须同意重庆联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划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7、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物业服务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8、除第7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招租方、承租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略) 9、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略) (略)、标的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自招租方收到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标的现状进行移交。 (略)、意向承租方应提前了解现场实际物业管理方就经营业态、物业费缴纳、装修施工时间、装修进场、装修出渣等事宜,如意向承租方未就以上事项与现场实际物业管理方达成一致导致产生纠纷,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协调解决,不得要求招租方延长承租时间、免租期等,由此导致的损失(包括时间损失、财务损失等)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略)、该标的原有办公精装修(含空调),如意向承租方租赁后需对标的进行改造,招租方无法提供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增容、空调设备改造及安置、给排水排污改造、户外店招位置设置等配套改建服务内容,如涉及以上事项,需意向承租方征得现场实际物业管理方同意并自行解决。 (略)、备查资料:(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