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公共机构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东平县公共机构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并于(略)年5月6日(略)点(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交易中心进场交易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注:(略)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务必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注册,并且信息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单位信息保持一致。
售价:(略)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审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响应文件。
注:(略)
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五、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略)
2、公告媒体:(略)
3、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略)〕6 号通知要求,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3.1线上异议(质疑)。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3.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磋商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3.3监督部门:(略)
联系方式:(略)
3.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4、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