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新能源标准化厂房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淮工政审备【(略)】(略)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兴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淮安新能源标准化厂房改造项目施工招标(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略) 2.1.2建设规模:(略) 2.1.3合同估算价:(略) 2.1.4工期要求:(略) 计划开工日期:(略) 2.1.5 其他:(略) 2.2招标范围:(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同时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有效期内),注:(略)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略) √自(略)-(略)-(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略)-(略)-(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略)-(略)-(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略)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7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8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负责人需同时提供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略)年(略)月1日以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社保证明; 3.9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 3.(略)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 “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注:(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略)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略)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下表: 初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链接诚信库,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投标人资质要求:(略) | 提供相关证书,链接诚信库,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链接诚信库,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略) | 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有效期内),链接诚信库,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注:(略) | 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和拟派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定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缴纳由社保部门出具的(略)年(略)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 法定代表人参与远程交互的,仅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附件), 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劳 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如提供了授权委托书,则视为委托代理人参与远程交 互,则需提供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 (链接诚信库,同时将扫描件上传至电 子投标文件),授权委托书扫描件上传 至电子投标文件。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链接诚信库,同时将彩色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 | 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在资格审查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淮安”等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 按要求如实提供承诺书并上传于电子投标文件中(注:(略) | 将承诺书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 (详见第八章投标承诺书格式) |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投标文件未联合体即可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下表: 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略)分) | √以投标报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略)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略) 方法二:(略) Q1值取值范围:(略) K2取值为:(略)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2.3.3(1)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0.6分(不少于0.6分),每高1%扣0.9分(负偏离扣分的1.5倍);偏离不足1%的, 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评标过程中,数据和评分的计算过程以及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的第三位四舍五入) |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 标 人: | 淮安兴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高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 | 清江浦区永济路与昆仑路交叉口(淮安工业园区智能制造产业园4楼) | 地 址: | 淮安市经济开发区留学生创业园硅谷大厦(略) | 邮 编: |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陈先生 | 联 系 人: | 倪工 | 电 话: | (略) | 电 话: | (略)/(略)-(略) | 传 真: |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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