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if !supportLists]1[endif] | 第一信封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if !supportLists]2[endif]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if !supportLists]3[endif]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注:(略) |
[if !supportLists]4[endif]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注:(略)②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③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
[if !supportLists]5[endif] | 投标报价 | 第一信封投标文件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
[if !supportLists]6[endif] | 第一信封响应性评审标准 | 工期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工期或填写的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if !supportLists]7[endif] | 质量要求(工程质量)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质量要求或填写的质量要求低于“消防专项验收合格”的规定。 |
[if !supportLists]8[endif] | 安全目标 | 第一信封投标函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写的安全目标低于“避免或减少一般安全事故,杜绝较大、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和伤亡事故的发生。”的规定。 |
[if !supportLists]9[endif]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第一信封资格评审条件 | 营业执照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无效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资质证书 | 未提供资质证书或资质证书无效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效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资质等级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同时具备:(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3、证明材料应附:(略)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注:(略)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财务状况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注册资本不小于(略)万元人民币;2、投标人(略)年、(略)年、(略)每年的营业收入均不低于(略)万元人民币。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财务会计报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4、证明材料应附:(略)注:(略)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近5年内成功完成过1座单洞连续长度不少于(略)米的国内新建高速公路隧道消防工程施工项目。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3、业绩证明材料需满足以下列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方式:(1)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人的业绩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且截图资料显示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2)若由项目业主直接发包的隧道消防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略)若不是项目业主直接发包的隧道消防工程,需同时提供:(略)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施工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施工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5、任何联合体形式业绩不予认可。6、“近5年”是指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为准。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4、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略)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公告》中信用等级未被列为D级;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指(略)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主要人员 | 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1)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3)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4)近5年内担任过1座国内新建高速公路隧道消防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2、项目总工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1)高级职称;(2)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3)近5年内担任过1座国内新建高速公路隧道消防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3、安全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1)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2)近5年内担任过1座国内新建高速公路隧道消防工程施工项目的安全负责人。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资历表”、“拟委任的项目总工资历表”、“拟委任的安全负责人资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2)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满足以下列两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方式:①业绩证明材料应以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审核通过的为准,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网页截图(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截屏资料的内容必须完全反映业绩最低要求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或技术指标或任职资格。否则该条业绩视为不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②若由项目业主直接发包的隧道消防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略)若不是项目业主直接发包的隧道消防工程,需同时提供:(略)(3)安全负责人应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若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不能反映业绩最低要求指标或任职资格的业绩不予认可。(4)项目经理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项目总工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安全负责人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5)“近5年”是指工程交工验收的时间从(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一日。(6)投标人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信封其他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7)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略)年(略)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注:(略)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的,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
[if !supportLists](略)[endif]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