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评审标准((略)分) | 设计企业业绩(3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则指联合体中的设计方) 自(略)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工程市政道路类工程设计任务的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 注:(略) |
设计企业获奖(4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则指联合体中的设计方) 自(略)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证书颁发日期为准):(略) 注:(略) |
设计企业信誉(7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则指联合体中的设计方) 1、获得省级(或以上)市政行业协会颁发的诚信评价AAAA级或以上(勘察设计)诚信评价证书的得3分;AAA级及以下得1分。本项最高3分。 2、获得省级(或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3、同时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三项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不足3项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注:(略) ①提供上述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提供上述认证证书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 :(略) ②上述证明材料须加盖牵头单位公章,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 |
设计负责人(1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则指联合体中的设计方)拟派的设计负责人: 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证书的得1分,具备其中一项的得0.5分,无得0分。 注:(略) ①须提供人员相应要求的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职称证)及在投标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略)年1月至(略)年3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如已退休且不超过执业年龄上限的,则可提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资料(或退休证),及其返聘证明代替,养老保险如有疑问的,投标单位必须配合查询; ②上述证明材料须加盖牵头单位公章,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 |
设计企业配备的团队(5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则指联合体中的设计方) 配备的道路、桥梁、给排水、电气、造价各专业负责人: 1、专业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副高职)职称的或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的,每个得1分。 2、专业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个得0.5分。 注:(略) ①上述各专业负责人一人一岗,如兼任不得分; ②须提供人员相应要求的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职称证)及在投标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略)年1月至(略)年3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如已退休且不超过执业年龄上限的,则可提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资料(或退休证),及其返聘证明代替,养老保险如有疑问的,投标单位必须配合查询; ③上述证明材料须加盖牵头单位公章,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 |
施工管理机构(7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方) 1、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包括:(略) 2、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中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每个加0.5分,本项最多加2分。 3、上述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同时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每个加0.5分,本项最多加2分。 注:(略) ①施工管理班子一人一岗,如兼任不得分; ②须提供人员相应要求的资格证书(注册证或职称证或岗位证)及在投标单位(或其分支机构)(略)年1月至(略)年3月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如已退休且不超过执业年龄上限的,则可提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情况资料(或退休证),及其返聘证明代替,养老保险如有疑问的,投标单位必须配合查询; ③上述证明材料须加盖牵头单位公章,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 |
施工企业业绩(5分) | 投标人(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方) 1、自(略)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承接过设计施工总承包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2、自(略)年1月1日至今(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承接过单项市政道路施工的,每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1分。 注:(略) ①须提供网上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关键页; ②上述证明材料须加盖牵头单位公章,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 |
施工企业获奖(3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方) 自(略)年1月1日至今(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获得过地级市或以上协会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项,每项得1分,最高得3分; 注:(略) |
施工企业荣誉(5分) |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则指联合体中的施工方) 1、自(略)年1月1日起至今连续两年获得过税务部门颁发的“A级纳税人”或以上称号的得1分; 2、获得省级(或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 3、投标人同时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三项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不足3项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注:(略) ①“A级纳税人”或以上称号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②提供上述认证证书复印件并提供上述认证证书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 :(略) ③上述证明材料须加盖牵头单位公章,提供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