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楚雄市人民政府批准,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决定以 挂牌出让 方式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方式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楚雄高新区(略)-(略)号 | 宗地总面积: | (略)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楚雄高新区桃园工业园区东晋电缆北侧 |
| 年限: | (略)年 | 容积率: | 0.(略)≤ | 建筑密度(%): | (略).(略)≤ |
| 绿化率(%): | <(略).(略) | 建筑限高(米):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略) |
| 投资强度: | | 保证金: | (略)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略)IB(略) |
| 起始价: | (略).(略)万元 | 加价幅度: | 6.(略)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略)年(略)月(略)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略)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 至(略)年(略)月(略)日到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略)年(略)月(略)日 至 (略)年(略)月(略)日 到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年(略)月(略)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竞买人在拍卖会开始前自行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竞价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楚雄高新区(略)-(略)号 号地块:(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至(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略)<(略)>3号)为准;2、受让人须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3、受让人需向场平建设单位支付场平、挡墙及围挡费用共计(略).3万元; 4、该项目类型适建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床上用品制造),具体要求以楚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拟建工业项目类型意见》为准;5、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全程采用网上报名及竞价的方式进行,竞买人在拍卖会开始前自行登录“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竞价,无需再到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竞价。竞价结束后,竞得人须在1小时内到达楚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6、受让人竞得土地后,在缴纳土地出让金时,应提前与高新区税务部门联系,并按税务部门要求自行准备相关材料和按时限缴纳土地出让金。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略)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高新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