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他公告内容
7.1按照《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交易规程(试行)〉和相关流程图(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代表不需要前往开标现场。请投标人务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以保证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如因投标人原因,投标截止时间“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界面未显示”在线”状态的投标人,将视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解密时间(略)分钟,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使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应随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疑问时进行解答,如出现疑问且未能联系到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并对该解释负责。以上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备注:(略)
7.2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略)】(略)号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略)版预算定额》报价。
7.3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略)〕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略)〕(略)号)文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藏建市管〔(略)〕1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