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仅指:(略)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的签署不符合以下任一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a.投标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b.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c.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注:(略) |
4 | 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略)注:(略) |
5 | 投标报价 | 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报价与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报价表中的总价不一致 |
6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
7 | 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无效 |
8 | 资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同时具备:(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3、证明材料应附:(略)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注:(略) |
9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的线性工程通信线路迁改工程施工业绩。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3、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略)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不是以任何联合体形式完成的。5、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略)6、本项目中的线性工程指的是铁路、公路、石油与燃气管线、渠道、管道城市综合管网、输电线工程。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
(略)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2、投标人未被行业监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行业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略)(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略) | 主要人员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项目经理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1)工程师(通信工程相关专业);(2)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3)持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4)近5年内担任过1个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的线性工程的通信线路迁改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2、技术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1)工程师(通信工程相关专业);(2)持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3)近5年内担任过1个合同金额(略)万元及以上的线性工程的通信线路迁改工程的技术负责人。3、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派驻本项目的主要人员”、“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并在“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资历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2)业绩证明材料应附:(略)(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略)(4)近5年指(略)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以竣工验收报告(或中间交接证书)的签发时间为准。(5)本项目中的通信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通信工程、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电话交换、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数据通信、光纤通信、计算机通信、计算机、电子信息、软件、电子工程、信息工程、网络工程、自动化、信号、计算机应用、数据及多媒体、电磁场与微波技术专业。(6)本项目中的线性工程指的是铁路、公路、石油与燃气管线、渠道、管道城市综合管网、输电线工程。(7)投标人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 其他资格审查材料”中的格式要求提供“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投标人按上述要求提供了主要人员到岗承诺函的,视为满足相应要求。注:(略) |
(略)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略)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略))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略) | 履约期限 | 投标一览表未填写履约期限,或填写的履约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略) | 质量目标 | 投标一览表未填写质量目标,或填写的质量目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略) | 投标保证金 |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
(略) | 投标价格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
(略)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内容对招标人发布的固化清单中的固化内容做实质性修改 |
(略)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