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略) (2)施工:(略) (注:(略) ((略))(略)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建许函((略))(略) 号)等有关规定 :(略)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①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担任过市政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注:(略) 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具体内容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市规〔(略)〕(略) 号)。 (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5)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注:(略)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组成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 市[(略)](略) 号)要求,省外建筑企业和驻粤技术管理人员需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 ”录入相关 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基本信息、资质情况和驻粤技术管理人员情况信息(网上公开信息打印件) 以备审查。 3.5 根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版)》 (江建〔(略)〕(略) 号)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须是被列入“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 ”信用等级为 C 级或以上的企业。(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除外)。 3.6 投标人拟派出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 3.7 取得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从业资格的企业和执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印发香港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备案,且 备案信息已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公布,可以在我市范围内开业执业,为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经备案的香港企业和香港专业人士应当在备案的业务范围内开业执业。 3.8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属于信用中国“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栏目中的“失信被执行人 ”或“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 (网址:(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