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三亚市大隆灌区(东干渠片)工程施工总承包: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级)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详见招标要求)执业资格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标段中投标。
6.联合体牵头单位应被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总承包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
7.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约定实施,承担共同和各自的责任。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根据《海南省建筑企业诚信档案手册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略)
3.5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