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丽土告字〔(略)〕(略)号
经丽水市人民政府批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定于(略)年4月(略)日以拍卖方式出让丽水工业园区高溪低丘缓坡区块(略)-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土地坐落:(略)
(二)土地用途:(略)
(三)出让年限:(略)
二、主要规划指标和起始价(单位:(略)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座落 | 总用地面积(平方米) | 土地面积 (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出让年限(年) | 容积率 | 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1 | 丽水工业园区高溪 低丘缓坡区块(略)-1号地块 | 莲都区碧湖镇 高溪区块 | (略) | (略) | 工业用地 | (略)%-(略)% | (略)%-(略)% | (略) | 1.8-2.6 | (略) | (略) |
(详见《丽水工业园区高溪低丘缓坡区块(略)-1号地块(莲都区)规划设计条件》(莲规条〔(略)〕(略)号))
三、竞买对象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能独立履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次拍卖出让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竞买时需按照《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中的规定提交《拟成立新公司申请》。竞得人在新公司中的出资构成必须符合《关于成立新公司开发建设的说明》的规定,且与《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中的申明内容一致。
存在下列情况的单位不得参加上述地块竞买:(略)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陆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系统浏览或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略)年4月8日到(略)年4月(略)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系统按拍卖须知文件要求的材料提出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4月(略)日(略):(略)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系统,拍卖时间为:(略)4年4月(略)日(略)时直至最高价产生。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拍卖成交价即为该幅地块的总地价款,不包括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教育附加费、消防审核费、物业管理公共部分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用房资金、营业用房资金和契税等。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地块的总地价款外按地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另行征收,即:(略)
(二)土地契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成交价款的3%由受让人向税务部门缴纳。
(三)该幅地块的成交价款即为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出让价款(不含契税)。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不少于成交价款的(略)%(含(略)%),剩余土地出让价款须在6个月内全部缴清,否则视为违约,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
(四)供地条件为用地现状,地上、地下管线的迁移、地块范围内围墙构筑等都不作为交地的前置条件。
(五)土地出让面积与规划建筑红线后退引起的实际使用面积不一致时,以项目用地复核验收后的实际使用面积为准登记发证。
(六)地块的通路、通电、给水、排水、通讯等由受让人自行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就近接入出让地块。相关费用由受让人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自行缴纳。
(七)交地时间为土地出让价款全部缴清之日起(略)日内,地块应开工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应竣工时间为应开工之日起三年内。
(八)该地块不设出让底价。
九、联系方式
电话:(略)
联系人:(略)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