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涿自告字【(略)】第(略)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有关规定,经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编号为(略)-(略)的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 块 编 号 | 地 块 位 置 | 出 让 用 途 | 宗地面积 (平方米) | 规划设计条件 | 出 让 年 限(年) | 起始 价 格 (万元) | 竞 买 保证金(万元) |
容积率 | 建 筑 密 度 | 绿地率 | 建 筑 高 度(米) |
(略)-(略) | 冠云东路南侧、火炬南街西侧 | 二类居住用地 | (略).(略) | >1.0 ≤2.0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二、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竞买人应提交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3.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非营利性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移交按照《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基层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冀建承建【(略)】(略)号)和《保定市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的精神及涿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需按照《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定市全面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略)】(略)号)的精神和涿州市相关规定执行。
4.严格执行涿州市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对该区域提出的其他规划条件要求。
5.其他竞买要求详见出让须知。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到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窗口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到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窗口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地点为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块拍卖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
七、申请人获取出让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资料:(略)
八、联系方式
出 让 人:(略)
实施机构:(略)
联系地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拍卖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特此公告
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