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为保护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商业秘密,意向受让方须向甘交所集团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法人组织资格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盖章签署的保密协议后,方可查阅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并且须一次性查阅完毕,不可拍照、复印相关材料。 2.意向受让方在咨询、调查期内,有权利及有义务了解、调查标的及标的企业,并对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或聘请相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论证。意向受让方报名且通过转让方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其已充分了解公告信息、《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资料的全部内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财务、法律文件且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及标的企业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本次转让产权涉及的标的企业相关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尽职调查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与责任。 3.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状况以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甘交所集团及转让方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本次转让股权涉及的标的及标的企业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4.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受让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5.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地及设备,意向受让方应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标的企业资产状况及“重要及特别事项说明”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备查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