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水河(吴忠市段)防洪治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苦水河(吴忠市段)防洪治理工程已由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苦水河(吴忠市段)防洪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吴发改审发〔(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忠市水务局,建设资金来自国债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吴忠市水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略)
2.2建设地点:(略)
2.3招标范围:(略)
2.4服务期限:(略)
2.5标段划分:(略)
一标段:(略)
二标段:(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投标人应具有完成造价咨询服务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技术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标段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4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5月(略)日(略)时(略)分(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投标保证金缴纳形式:(略)
4.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其他:(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5月(略)日9时(略)分,递交地点:(略)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纸质)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略)
6.2履约保证金:(略)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评标方法:(略)
7.2定标方法:(略)
令(略)号)等最新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本项目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