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河流域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项目(葫芦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一期工程已由西吉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葫芦河流域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项目(葫芦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单元)一期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西审管(投资)发[(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吉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建设资金除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自治区财政资金外,其余由地方财政配套解决,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西吉县水土保持工作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建设内容及规模:(略)
(一)张撇中型淤地坝工程
1.坝体工程。坝体为碾压式黄土均质坝体,坝顶高程(略).8米,坝高(略).3米,坝顶长(略)米,顶宽4米,上游坝坡比1:(略)
2.放水建筑物工程。新建放水建筑物由卧管、消力井、涵洞段、陡坡段、消力池及海漫段组成。卧管高(略)米,坡比1:(略)
3.泄水建筑物工程。新建泄洪建筑物由浆砌石护坡、进口段、控制段、明渠段、陡坡段、消力池及海漫段组成。浆砌石护坡长(略)米;进口段长(略)米,由引水渠和渐变段组成,为浆砌石结构;控制段长5米,断面尺寸2×3.4米,底板厚0.5米;明渠段长(略)米,其中渐变段8米,明渠转弯段8米;陡坡段长(略)米,断面尺寸2×1米,底板厚0.3米;消力池长9米,侧墙厚0.3米,底板厚0.4米,末端两侧各设钢筋混凝土挡土墙;海漫段为格宾海漫,长5米、宽4米。
4.上坝道路工程。铺设3米宽、(略)厘米厚泥结石路面上坝道路0.2公里。
5.植物防护工程。对弃土场进行平整后播撒首蓿草籽(略)平方米;对生产生活区进行整治后播撒苜蓿草籽(略)平方米。
(二)北山中型淤地坝工程
1.坝体工程。坝体为碾压式均质坝体,坝顶高程(略).7米,坝高(略).7米,坝顶长(略)米,顶宽5米,上游坝坡比1:(略)
2.放水建筑物工程。新建放水建筑物由卧管、消力井、涵洞、陡坡、消力池及海漫组成。卧管高(略)米,底坡比降1:(略)
3.植物防护工程。对取土场、弃土场进行整治后撒播首蓿草籽0.(略)公顷;对取土场、弃土场及削坡平台采取水平沟整地后,栽植云杉(略)株。
4.上坝道路工程。铺设4米宽、(略)厘米厚泥结石路面上坝道路0.2公里。
5.其他工程。坝体两侧分别设立1块限载限速单柱式铝合金警示牌;在淤地坝右岸岸坡设置淤地坝工程永久责任碑、三个责任人公示牌、警示牌各1块。
(三)东庄中型淤地坝工程
1.坝体工程。坝体为碾压式黄土均质坝体,坝顶高程(略).5米,坝高(略).5米,坝顶长(略)米,顶宽5米,上游坝坡比1:(略)
2.放水建筑物工程。新建放水建筑物由卧管、消力井、涵洞段、明渠段、陡坡段、消力池等组成。卧管高(略)米,底坡比降1:(略)
3.泄水建筑物工程。新建泄洪建筑物由进口段、控制段、明渠、陡坡段、消力池及海漫段组成。进口段长(略).9米,由浆砌石护坡及引水渠组成;控制段长5米,箱涵断面,底宽2米;明渠长(略)米,前7米为渐变段、底宽2米,后(略)米底宽2米;陡坡段长(略)米,底宽2-3米;消力池长8米,矩形断面,底宽3米,消力池末端两侧根据地形设浆砌石挡土墙;海漫段长9.3米,宽6.(略)米,采用格宾块石海漫。
4.上坝道路工程。铺设4米宽、(略)厘米厚砂砾石路面上坝道路(略)米。
5.植物防护工程。对取土场进行整治后播撤苜蓿草籽0.(略)公顷。
(四)温塘小型淤地坝工程
1.坝体工程。坝体为碾压式黄土均质坝体,坝顶高程(略)米,坝高(略).5米,坝顶长(略).2米,顶宽4米,上游坝坡比1:(略)
2.泄水建筑物工程。新建泄水建筑物由浆砌石护坡、进口明渠、涵洞、输水明渠、陡坡及消力池等组成。浆砌石护坡顺水流方向长(略).(略)米,高1.7米;进口明渠长5米,底宽1米,墙高1.7米;涵洞长(略)米,为钢筋混凝土方涵;输水明渠长(略).5米,底宽1米;陡坡长(略)米,底宽1~2米;消力池长9米,矩形断面,底宽2米、边墙高2.2米,末端两侧各设浆砌石挡土墙,出口接格宾海漫长6米、宽7米。
3.上坝道路工程。铺设4米宽、(略)厘米厚碎石路面上坝道路(略)米。
4.植物防护工程。对弃渣场及施工生产生活区播撒苜蓿草籽0.(略)公顷。
2.3标段划分:(略)
2.4招标范围:(略)
2.5计划工期:(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含叁级),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建造师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外地企业须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安全考核B类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4因违规,被行政主管部门清出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夏从事建筑工程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取消投标资格。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3.6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任意 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4月(略)日至(略)年5月7日(北京时间,下同),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报名、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获取保证金账户。
4.2投标保证金账号自动生成,保证金缴纳银行与虚拟账号由投标人登录系统后自动获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4.3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略)年5月8日9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实际发出公告的开标时间为准),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次施工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金额:(略)
6.2履约保证金:(略)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评标方法:(略)
7.2定标方法:(略)
7.3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年4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