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略)
1.1.3本招标项目代理机构:(略)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略)
1.1.5本招标项目标段名称:(略)
1.1.6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略)
1.2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和资金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略)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略)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略)
1.3.2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略)
1.3.3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和能力和信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略))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略))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略))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1.9.2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 投标预备会
1.(略).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略).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 分包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略)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详见招标文件目录
根据本章第2.2 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公告形式在网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自澄清公告发布当日,投标人默认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公告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相关网站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自修改公告发布当日,投标人默认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目录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2)中标人或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计划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委托代理人个人签章或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个人签章或签字确认。个人签章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4.1.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递交。
5.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略)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7.1 定标办法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候选人及中标人公示媒介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 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4 履约担保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定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略).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附表一:(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电子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月 日 时分前提交至系统(详细地址) 。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附表二:(略)
问题的澄清
编号:(略)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
年 月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签章要求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2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资质要求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项目经理要求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财务状况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查询截图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2.3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标段名称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计划工期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工程量清单”的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4技术标评审标准 |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合理运用先进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略)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有质量管理体系与管理措施;有实验检验措施;否则不合格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有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有安全技术方案;有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和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否则不合格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 | 有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否则不合格 |
工期保证措施 | 有工程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计划措施;否则不合格 |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 | 有设施设备配备计划(设施设备必须包含扬尘治理设备:(略) |
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 | 有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否则不合格 |
施工总平面图布置 | 有施工总平面图布置;否则不合格 |
建造方式的创新应用实施方案 | 有建造方式的创新应用实施方案;否则不合格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的程度 | 有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BIM等措施;否则不合格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 | 有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相关措施;否则不合格 |
风险管理措施 | 有风险管理措施;否则不合格 |
2.5 综合标评审标准 | 企业业绩 | 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份(略)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的投资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需包含管网相关建设内容)类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附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否则不合格。 注:(略) |
优惠承诺 | 优惠承诺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否则不合格。 |
履职尽责承诺 | 具有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检测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否则不合格。 |
施工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的承诺 | 具有的施工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承诺,否则不合格。 |
2.6推荐定标候选人 | 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方法: 1、计算评标基准价C: C=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不可竞争费用:(略) 2、确定定标候选人: 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为F,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人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若报价相等,按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的序号由小到大的次序进行排序。 ①当F<3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②当3≤F≤(略)时,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③当(略)<F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4家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7家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注:(略) (2)若投标人报价出现并列则同时入围定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以不标明排序方式向招标人推荐定标候选人。 注:(略) |
| | | | |
1. 评标方法(合格制+合理低价)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合格制+合理低价。
2. 评审标准2.1形式评审标准:(略)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 项、2.2项、2.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无效标处理。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总则”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投标总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总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4项、2.5项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推荐定标候选人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6项执行。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系统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电子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书面决议
3.4.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1)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2)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3)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4)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4.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2)集体讨论;
(3)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4)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意见以及评标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5 评标结果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定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注:(略)
第四章 定标方法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略)〕(略)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略)〕(略)号);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信用、履约等因素,通过定标程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略)日内完成定标工作,招标人对定标过程进行音、视频记录,并存档备查。定标地点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能按时完成定标工作的,应当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
3.定标方法
本项目定标委员会将通过票决法进行定标。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3人,设组长1名,成员2名,定标委员会组长由招标人确定,原则上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担任,其他成员可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担任,也可从招标人上下级单位或受招标人委托的专业人员中产生。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定标核查
核查内容:
(1)施工标段:
在定标会议前,由定标委员会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总监、技术负责人证书及社保信息、企业信用信息(“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良记录。
对定标候选人报价进行核查,定标候选人需在定标候选人公示发出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供与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同的EXCEL版电子清单,并提供内容真实性、一致性的承诺。具体要求由招标人在定标候选人公示发出后对定标候选人发出的通知为准。
核查包括清单报价:(略)
定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提供的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2)监理标段:
定标委员会将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资质证书、项目经理/总监、技术负责人证书及社保信息、企业信用信息(“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此项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不良记录。
定标委员会在核查过程中对存在问题的定标候选人发出质询,由定标候选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回复,超出规定时间回复或回复内容不符合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视为资料造假、欺骗中标,并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定标委员会在定标前对所有定标候选人进行视频考察,视频考察参与对象为所有定标候选人,定标候选人参与对象为授权委托人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如因故无法参加视频考察或拒绝参加视频考察的定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将进行现场考察核实相关信息,如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视为资料造假、欺骗中标,并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定标委员会查实有定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定标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三家,招标人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履行定标环节核查责任,经核查发现定标候选人确有问题的,应当主动向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规否决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
6.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在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中,以投票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定标委员会成员每人投票支持一个定标候选人,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没有定标候选人得票过半数的,可以剔除得票数最少的定标候选人后再次投票,直至产生得票过半数的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定标地点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公布的投票规则,由其成员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7.定标因素
(1)施工标段: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权重(总分(略)分) | 投标报价((略)分) 企业资质、实力与信誉((略)分) 项目管理团队(6分) 技术标((略)分) 服务承诺(9分) |
1 | 投标报价 ((略)分) | (1)评标价格为所有有效的定标候选人投标报价(即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暂列金额、暂估价)。 (2)评标基准值的确定:(略) (3)差值=(略)%×(投标人总报价-基准价)/基准价 (4)以评标基准值为基准,有效的定标候选人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同得满分(略)分;报价每高1%(差值),在满分基础上扣1分;供应商报价每低1%(差值),扣0.5分,扣完为止。 注:(略) |
2 | 企业资质、实力与信誉((略)分) | (1)企业业绩(6分):(略) 备注:(略) (2)企业荣誉(9分): 2.1:(略) 2.2:(略) 2.3:(略) |
3 | 项目管理团队(6分) | 项目管理团队人员(0-6分): (1)项目经理为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2)团队中造价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土建+安装)得2分。 (3)团队中包含一名具有安全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得2分。 |
4 | 技术标((略)分) | 主要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4分) | 施工方案(含工程特点、施工重点与难点及绿色施工)总体安排合理,合理运用先进的施工工艺、施工机械;对施工难点有科学合理的建议。(0-4分)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1.5分) | 组织机构形式合理,有完善的指挥系统、质量监控系统、联络协调系统,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措施符合国家及河南省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满足通用规范、项目规范及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完整、经济安全、合理先进、切实可行。(0-1.5分)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1.5分) | 1.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目标具体,全员安全责任制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满足国家规定要求。(0-0.5分) 2.安全技术方案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制定措施科学合理、可行。(0-0.5分) 3.现场重大危险源辨识全面,有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并明确有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0-0.5分) |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4分) | 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目标明确,有针对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可行的创建计划和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规程的创建保证措施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使用计划,现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设置科学规范,符合有关文明施工、健康卫生的规定。有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方案,措施符合河南省《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 (DBJ(略)/(略))的规定。(0-4分) |
工期保证措施(4分) | 工期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工期保证措施合理且有针对性 有具体的违约责任承诺。(0-4分) |
拟投入资源配备计划(1.5分) | 1.机械:(略) 2.劳动力:(略) 3.主要物资计划:(略) |
施工进度表与网络计划图(4分) | 关键线路清晰、准确、完整,计划编制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对工期的要求。(0-4分) |
施工总平面图布置(4分) | 总体布置有针对性、合理,能满足施工需要,符合安全、文明 施工要求,材料堆放有序。(0-4分) |
建造方式的创新应用实施方 案(4分) | (1)智能建造、(2)节能减排、(3)绿色施工、(4)装配式建筑等建造方式的创新应用实施方案符合工程情况,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经济适用性。(0-1分/项) |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 备、新材料 BIM等的程度(3.5分) | 采用(1)新工艺、(2)新技术、(3)新设备(含工器具、 智能设备等)、(4)新材料等满足实现设计要求,符合施工需要和相应技术标准等规定,经济适用。(0-0.5分/项) |
应用BIM技术优化施工工序、资源配置及数字化管理,措施 得当,有效提高施工效率。(0-1.5分)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4分) | 施工现场实施信息化监控和数据处理系统布置合理,满足管理 需要。(0-4分) |
风险管理措施(4分) | 风险防控管理措施齐全,风险预控符合规范要求,风险控制要 点定位准确,各阶段风险控制及应急措施得力。(0-4分) |
5 | 服务承诺 (9分) | (1)承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人员配备合理、专业齐全、人员数量满足本项目需要且各子项开工时配备对应级别及专业的注册人员和技术人员; (2)承诺替发包人排忧解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提出可行的措施,解决招标人实施中可能出现的疑难问题,且措施合理可行; (3)协调周边关系,资金、技术、机械设备投入等方面的服务承诺; (4)项目实施期间加强安全防护、保证不发生各种安全事故、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做出承诺; (5)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做出承诺; 综合分析上述服务承诺是否合理,服务具体、合理得6-9分;较好,得3-6分;一般,得0-3分。对定标候选人投标书中的服务承诺在分值区间打分。 |
8.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应当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定标原则、定标方法、择优因素、定标程序及定标结果等内容。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收到定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人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候选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信息;定标候选人的核查、考察、比较优势;核查未通过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以及异议和投诉渠道等内容。
9.定标结果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对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3)对中标人以资金、技术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被依法依规取消中标的,招标人应当移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规进行处理。
(略).定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
第五章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下载电子招标文件附件”中进行下载)
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适用范围:(略)
执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规范中指定的标准或法规为工程实施中实际采用的标准和法规。
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以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国家及行业规定的其它与本工程有关的现行工程技术、施工规范。以上技术规范标准与新技术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新技术规范标准为准。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格式仅作参考)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6.工程承包范围: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略)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
3.付款方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证书编号:联系电话: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和承诺书;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图纸;
(6)投标预算书;
(7)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略)
组织机构代码:(略)
地 址:(略)
邮政编码:(略)
电 话:(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电子信箱:(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略)-(略))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直接引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略)-(略))专用合同条款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第一标段
投标人名称:(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日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承诺书
九、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致: (招标人)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标段)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小写:元)的投标总报价,计划工期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略)日历天。
7. 补充说明 。
投标人名称: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函附录
项目名称 | | |
标段名称 | | |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范围 | | 企业资质 | | |
投标总报价(元) | 大写: | 小写:(略) | |
其中 | 投标报价(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暂列金额、暂估价) | 大写: | 小写:(略) |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大写: | 小写:(略) | |
规费 | 大写: | 小写:(略) | |
税金 | 大写: | 小写:(略) | |
暂列金额 | 大写: | 小写:(略) | |
暂估价 | 大写: | 小写:(略) |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大写: | 小写:(略) | |
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 大写: | 小写:(略) | |
投标有效期 | | |
计划工期 | | 工程质量 | | |
项目经理 | 姓名 | | 证书名称 | | 注册编号 | |
| | | | | | | | | | | | | |
注:(略)
投标人名称: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略)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略)
投标人名称: (单位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单位在职人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联系方式(手机号):(保持畅通)
电子邮箱:(保持可通讯状态)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略)
投标人名称: (单位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