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租赁标的,提交租赁申请及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2.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到相关部门咨询。参加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出租标的范围、面积、设施设备、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3.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4.承租方装修和经营过程中不得破坏房屋的主体结构,不得对房屋造成损害,且装修装饰必须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要求,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关前置手续,所有装修费用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期清运并承担全部费用。 5.租赁期间的税费、水、电、气、暖、物业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其它费用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 6.交易过程中涉及税费由交易双方根据税法及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7.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面积勘测误差)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如遇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等征用、占用房屋,合同须终止。因征用、占用需要终止合同的,出租方应提前(略)日通知承租方,租金按照实际租赁天数结算、多退少补,其他产生费用与出租方无关,均由承租方承担。 8.《房屋租赁合同》以出租方提供的合同为准。 9.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承租方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略).其他详见《租赁申请承诺书》《租赁须知》等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