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集邮大楼和长安大厦食堂食材(含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集邮大楼和长安大厦食堂食材(含配送)项目,招标编号SXZ(略),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石家庄鑫泽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的委托,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集邮大楼和长安大厦食堂食材(含配送)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略)
2.2 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共设2个标段:(略)
2.2.2本项目采用框架形式购买,每个标段中标1家单位,兼投不兼中。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机构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2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略)
3.3 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食材配送人员均须具有《河北省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3.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略)年5月(略)日9时至(略)年5月(略)日(略)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略)
4.1.1 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
4.1.2 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件;
4.1.3 拟投入食材配送人员的《河北省食品药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扫描件;
4.2采购文件售价(略)元/标段,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5月(略)日9时(略)分,地点为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略)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https:(略)
7、联系方式
欲获得本项目的进一步信息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传真:(略)
电子邮箱:(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行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