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投标文件及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投标文件及有效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
企业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企业资质证书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 具备在投标申请单位注册的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略) |
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如有授权)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1、投标企业与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如有授权)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2、投标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由企业为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如有授权)缴纳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中至少一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上人员较多时,请在相应人员名单前打√) |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 自(略)年4月1日至开标当日,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过单份合同管径不小于DN(略)且累计长度不小于(略)米的给水管道工程(指原水或输配水)且已完工/交工/竣工验收的监理业绩(时间以完工/交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同时在该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备注:(1)业绩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完工/交工/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完工/交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管径、长度等内容的认定以监理合同或完工/交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合同或完工/交工/竣工验收证明不能充分体现的,则需额外提供能反映上述业绩内容并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2)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或归集)的;若没有备案(或归集),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或者附该业绩中标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该链接须有效可查),否则不予认可;完工/交工/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完工/交工/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
投标人诚信承诺书 | 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承诺 | 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 | 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承诺书 | 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格式见附件2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监理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项、3.4.2项规定 |
投标报价 | 无下列情形之一:(略)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
| 其他 | 无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略)分) | [if !supportLists]一、[endif]经济标投标报价:(略)分。二、技术标(暗标)监理方案:(略)分。三、综合标项目管理机构:6分;业绩:2分;奖项:1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商务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注:(略)此处提供两种投标报价评标办法及K值、Q1值、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代表或招标代理工作人员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如下第一种:(略)(1)评标基准价确定评标基准价:(略)第二种:(略)(1)评标基准价确定评标基准价:(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以调整。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2.2.3 | 投标报价 | 计算报价得分:①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相同的得(略)分;②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略)分,每下浮1%扣0.1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评分过程中的偏离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略) |
监理方案(暗标) | 质量控制方案 | 具体包括:(略) | 2 |
进度控制方案 | 具体包括:(略) | 2 |
文明施工、安全控制方案 | 具体包括:(略) | 2 |
投资控制方案 | 具体包括:(略) | 2 |
合同及信息管理方案 | 具体包括:(略) | 1 |
设计管理 | 具体包括:(略) | 1 |
其他内容 | 具体包括:(略) | 1 |
备注:1、暗标要求:(略)2、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监理方案进行独立评审,监理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略)%。若评分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略)%时,则评委应出具低于计分标准上限的(略)%的书面评审意见。3、监理方案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计分单元为0.(略)分。4、为便于提高评审效率,建议监理方案各评分点页数均不超过(略)页。 |
项目监理机构 |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 | (1)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为全日制本科毕业的,且获得建设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2)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年限在(略)(含)以上的得1分,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年限在(略)(含)以上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2分。(执业资格年限按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中发证或批准日期计算,注册执业单位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的方能加分。)注:(略) | 3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拟派本项目最低配备人员中的市政专业监理工程师(限评1人,以得分最高的1人计):(略)(2)在满足本项目最低配备人员的情况下,另增派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该人员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得0.5分,具有建设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0.5分,具备注册一级造价师(或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得0.5分,本项最多得1.5分。注:(略) | 3 |
业绩 | 总监业绩 | 自 (略)年 4月1 日至开标当日(时间以完工/交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承担过单份合同管径不小于 DN(略) 且累计长度不小于 (略) 米的给水管道工程(指原水或输配水)完工/交工/竣工验收监理业绩,并在该项目中担任项目总监的,得2分,最多得2分。(可与资审业绩为同一业绩)备注:(1)业绩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监理合同、完工/交工/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完工/交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管径、长度等内容的认定以监理合同或完工/交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合同或完工/交工/竣工验收证明不能充分体现的,则需额外提供能反映上述业绩内容并加盖业主公章的证明材料。(2)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必须是经过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或归集)的;若没有备案(或归集),则须由项目所在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管机构出具证明,或者附该业绩中标公示的官方链接网址(该链接须有效可查),否则不予认可;完工/交工/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完工/交工/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认可。 | 2 |
奖项 |
|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监理过的工程获得省优或国优(指鲁班奖、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审的“国家优质工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得 1分;获得省辖市级市优的得0.3分。本项最高得1分。备注:1.本评分项仅对投标人所报符合要求获奖工程中的最高奖项计分,且只能计算一个获奖工程,不重复累计。2.国优、鲁班奖有效期三年,省优有效期二年,省辖市级市优有效期一年。有效时间以获奖证书落款日期或获奖文件颁发日期至本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首日计算。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且同时提供获奖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完工/交工/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得分。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