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合肥市轨道交通全线网广告资源经营分销((略)-(略)年度) |
项目编号 | (略)BTFCJ(略) |
委托方 |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交易监督部门 |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纪委联系方式:(略) |
电子交易系统 | 名称:(略) |
电子服务系统 | 名称:(略)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略) |
一、项目简介 |
1.具体媒体形式:(略)2.分销代理期限:(略)3.任务额基准:(略) |
任务额支付及履约保证金 | 1.任务额:(1)任务额每季度支付一次。首年度成交任务额为M1;第二年度任务额为M2(M2=M1*(略).5%)。首年度每季度分销任务额=M1/4;第二年度每季度分销任务额=M2/4。(2)合同签订之日起(略)日内,成交人须向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首年度首季度分销任务额款项。合同签订后,委托方向成交人开具合肥市轨道交通相对应年度广告分销代理商资质证明,用于开展资源范围内合法广告、活动等经营性业务。(3)年度结算周期内,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结束前的5个工作日内,成交人预付下季度的分销任务额款项。2.履约保证金:(略) |
二、对意向方资格的要求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1.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略)2.(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意向方具有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灯箱广告或户外广告或城市轨道交通广告媒体经营业绩。3.(略)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意向方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灯箱广告或户外广告或城市轨道交通广告策划业绩。4.(略)年度第三方审计报告中营业收入不低于(略)万元且盈利。注:(略)(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参加。 |
三、服务要求 |
(一)广告发布制作预付款约定1.合同首年度结算期内,成交人未完成合同约定的年度分销任务额:(略)2.合同每季度实际媒体费、制作上刊费超出季度预付款项的,乙方须在上刊前据实补齐剩余金额,否则不予发布广告及与之相关的经营性活动。季度内超出季度预付款支付的款项不冲抵下一季度的预付任务额,年度统一核算。3.年度结算期内,成交人提前完成合同年度分销任务额的,后期采用刊前付款方式发布广告。4.合同期满,成交人未完成合同规定任务总额的,委托方不予退还其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再行发布广告。5.委托方原则上不接受现金、汇票汇款以及第三方代付款,不接受实物冲抵。委托方在收到款项后的(略)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人开具与款项来源相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二)分销代理费兑现相关约定成交人的代理费实行年度结算期内累进激励政策,代理费分基本代理费与超额代理费。1.基本代理费: 年度内,如成交人季度实际发布费达到季度任务额,委托方按双方约定的结算日以季度实际发布费的(略)%支付成交人基本代理费(基本代理费=当季实际发布费*(略)%),如累计达到年度任务额后,超出部分不再执行基本代理费,按超额代理费结算支付。如成交人季度实际发布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季度任务额,未完成合同任务额,按代理费同比例(即:(略)2.超额代理费:成交人完成年度成交任务额,并达到相应层级,超额部分为Y,如成交人实际完成的任务额未达到相应层级,可自行补齐至对应层级年度任务额。结算时成交人超额金额均享受相应层级代理费,补齐部分视为已发布。委托方按相应层级兑现超额代理费(见下表),超额代理费在年度结算时一次性兑现。代理费层级 | 年度分销代理广告实际发布、制作金额(Z) | 超额代理费 | 1 | M1或M2万元<Z<(M1或M2)+(略)万元 | Y*(略)% | 2 | (M1或M2)+(略)万元≤Z<(M1或M2)+(略)万元 | Y*(略)% | 3 | (M1或M2)+(略)万元≤Z<(M1或M2)+(略)万元 | Y*(略)% | 4 | (M1或M2)+(略)万元≤Z | Y*(略)% |
(三)广告发布制作政策约定1.合同期内,每一次广告发布均实行刊前付款。成交人均执行委托方颁布的《合肥轨道全线网广告刊例((略)年度修订版)》,据实结算。(详见合同附件1)。2.所有广告制作上下刊由委托方统一执行,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支付。成交人负责广告的组织、创意设计。全线网广告画面制作(包括但不限于灯箱、墙贴、包车画面制作)均需按照刊例标准。广告画面上下刊制作费(不含非标创意媒体)计入成交人任务额、代理费基数。3.创意媒体实行审批制,发布过程由委托方监管。非标创意媒体不单独销售,原则上在一个发布周期内单一合同须采购非常规媒体墙贴、柱贴等资源达(略)万及以上,创意执行费用不得超过单一合同总费用的(略)%(特殊情况需经委托方批准),方可申请发布。成交人负责创意部分的制作上下刊,费用自理。创意发布周期与媒体发布周期相同,创意媒体的发布施工,由成交人自行安排人员参加委托方检修负责人培训考试,培训考试通过后成交人方可组织施工作业,委托方负责监管验收。4.活动实行审批制,常规媒体、非常规媒体发布4周且媒体发布费达(略)万元,在单一合同期内,可按照审批要求举行地推活动,活动不得多于3场(含),活动区域由委托方指定,每场活动不超过1小时(含)。(四)其他服务要求1.成交人不得签署损害委托方利益、超出本项目分销代理期限的广告合同;所发布广告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办理相关广告发布手续,不得发布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广告,禁止发布烟草类以及一切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的广告,自觉维护社会公德。不得发布损害城市轨道交通形象、声誉的广告。2.成交人须承诺无违规经营不良信用记录。在本项目分销代理期限内不得将经营及相关权益以任何违法方式处置给任何第三人。3.成交人须承诺并同意广告业务的经营须无条件服从委托方运营线路的客运服务要求。成交人经营必须服从政府在重大活动、重大事件、突发事件或其他任何事件发生时的征用或统一调度,并承担由于政府干预影响正常经营所引致的损失。4.成交人承诺并同意广告资源的经营须配合委托方经营线路的客运服务,避免与经营线路内的任何其他系统造成冲突、干扰或对乘客造成滋扰。成交人应就委托方提出的对广告资源经营、维护进行变更的合理要求做出积极回应,及时提出方案并解决。5.委托方有权根据建设要求及相关限制,调整或删减任何部分广告资源。在任何情况下,委托方不对此等行为或与此等行为相关的措施向成交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6.委托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为检查、维护经营线路的任何部分或为保证经营线路的安全、高效运营采取任何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中断经营线路的运营及关闭经营线路的任何车站及车次。委托方不对此等行为或此等行为相关的措施向成交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7.媒体订位遵循让位原则:(略)8.成交人须自《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9.完成竞价文件资料递交的意向方都视同对本项目公告及合同的所有条款均全部接受。其他未尽事项详见本公告附件《合肥市轨道交通全线网广告资源经营分销((略)-(略)年度)合同》。 |
四、意向方参与方式 |
参与前须知 | 1.意向方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2.意向方查阅公告后,如参与本项目,则须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公告期限内完成“交易信息填写”,并编制加密竞价文件并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3.参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略) |
交易保证金金额 | 8万元 |
交易保证金交纳 | 1.意向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方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方名称应当一致。分公司或子公司代交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注意事项: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方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方的交易保证金。意向方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
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 竞价文件意向方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承诺函;4.满足本公告所要求的有效的业绩合同;5.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略)年度审计报告。注:(略)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二)报价资料报价单备注:(略) |
竞价文件的制作 |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2)意向方请注意:(略)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3.竞价文件组成(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2)加密报价资料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略)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略)3.意向方须知3.1意向方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3.2意向方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3.3意向方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及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
竞价文件解密 | 1.意向方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略)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方自行承担。2.意向方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3.意向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
评审时间及地点 | 评审时间:(略)(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评审地点:(略)备注:(略) |
特别说明 |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本公告上传附件2),意向方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意向方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方自行承担。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方,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略)分钟,意向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方自行承担。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或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方、委托方、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
五、成交人的确定方式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开启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方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方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成交人。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方的,则按意向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成交人。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1)如报价相同的意向方中有优先购买权人的,则同等价格下,优先购买权人确定为成交人;(2)如报价相同的意向方中无优先购买权人的,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略)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备注: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3.因意向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方自行承担。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2.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成交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转让价款,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成交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方交纳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1)意向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2)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的;(3)意向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方参与交易活动的;(4)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5)成交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肥市轨道交通全线网广告资源经营分销((略)-(略)年度)合同》的。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6.提起异议的日期。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本项目基本代理费为收费基数:(略) |
七、其他说明 |
其他说明 | 1.意向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3.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八、联系方式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略) |
主体库登记 | 联系电话:(略)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略) |
本项目意向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托方和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