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超硬材料智能制造装备集成重点实验室围绕超硬材料智能制造装备集成,针对我国超硬材料制造装备存在的关键技术难题,在超硬材料制造工艺及装备技术、超硬材料智能监测和控制技术,超硬材料大数据采集、管理及分析应用技术等方向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技术研究,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实验室本着“开放、交流、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和促进实验室学术交流、科研合作和科技辐射的带动作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管理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略)年度河南省超硬材料智能制造装备集成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方向
实验室将着重支持具有创新性,与实验室下述研究方向紧密结合的课题:
[if !supportLists]1.[endif]面向结构化排布金刚石工具的激光钎焊装置
[if !supportLists]2.[endif]金刚石五轴激光精密切割机
[if !supportLists]3.[endif]金刚石磨粒有序排布装置
[if !supportLists]4.[endif]航空航天领域、半导体集成电路领域、新能源装备领域、海陆交通领域及高档数控机床领域用高性能金刚石工具
[if !supportLists]5.[endif]金刚石热界面材料
[if !supportLists]6.[endif]钎焊单颗粒金刚石剪切强度测试平台
二、申报与审批程序
1、申请开放课题基金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实事求是地填写《河南省超硬材料智能制造装备集成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申请者所在单位应签署意见,单位领导在申请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向实验室报送《申请书》一式3份,同时发送与纸质申报书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电子邮箱:(略)
3、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开始接受项目申请,截止日期为(略)年8月(略)日。
4、开放课题基金每年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期间集中评审一次,评审按实验室审查、学术委员会评审决定的程序进行。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
1. 实验室学术委员将根据项目的意义、学术价值和创新情况,结合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对申请书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开放课题项目。获批项目由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或实验室主任签署批准意见后通知申请者。
2. 获批开放课题项目申请者须与本实验室签订课题计划任务技术委托合同书,并将填报好的课题计划任务技术委托合同书后及时寄回,由实验室主任复核后正式执行。
3. 项目研究周期为2~3年,研究任务可在本实验室或申请者单位完成。
四、基金使用与管理
本实验室基金的管理按照河南机电职业学院相关制度和本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1. 资助强度:(略)
2. 开放课题实行动态管理模式,项目批准后,所批准资助经费总额的(略)%作为首期经费外拨或用于项目开支。剩余经费将按任务书规定,在本室对项目第一年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后,确定是否继续支持。
4. 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开支包括以下几方面:
(1)资助和课题有关的科研费用(包括材料费、小额仪器设备费、测试费、版面费和资料费等)。
(2)学术活动费,限于因科研需要参加学术交流或学术会议而产生的往返于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与目的地的差旅费,包含住宿费、城市间交通费、会议注册费,建议不超过总资助金额的(略)%。
(3)劳务费,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参与研究工作的研究生、博士后及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建议不超过总资助金额的(略)%。
五、工作评价及成果管理
1. 所有实验室开放课题,必须于每一自然年的(略)月(略)日前提交中期研究工作进展报告,根据课题性质和进展,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阶段小结。
2. 受到本实验室基金资助的开放课题,须至少发表中文核心以上学术论文3篇,或至少2篇SCI区以上论文;获得重大项目的开放课题,须至少发表中文核心以上学术论文5篇,或至少2篇SCI一区论文,或至少3篇SCI二区论文,或至少4篇四区以上论文;所取得的科研成果,归本实验室及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外籍人员成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3. 在开放基金研究期间,与本实验室联合申报并获批省部级以上课题,或合作发表JCR一区Top期刊论文2篇以上者,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获得滚动支持,最多再滚动支持1项新的开放基金课题。
4. 资助项目的有关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著、研究报告、总结、鉴定及成果等,按研究者实际工作量确定署名顺序,并必须在成果中注明“河南省超硬材料智能制造装备集成重点实验室”及项目编号,英文标注为“Henan Key Laboratory of Intelligent Manufacturing Equipment Integration for Superhard Materials”,并署名重点实验室为完成单位,建议项目负责人同时署名本重点实验室为署名单位。未标注的,项目中期考核及结题时不计入成果。
4. 课题结束或终止,必须向实验室提交如下资料归档:
(1)项目任务书。
(2)项目技术研究总结报告、结题报告,报告经项目合作者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组织验收。逾期不按要求提交总结报告者,取消其今后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资格,并通报其工作单位。
(3)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
六、注意事项
(1)国内外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产业部门和其它单位的科技工作者均可在计划指南范围内提出课题申请,并经所在单位同意;依托单位人员原则上不予支持。
(2)申请人需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的专业技术职称,在所申请的领域内具有相当的理论和技术积累。
(3)申报人同一年度限申报1项,已有本实验室开放课题在研项目者不得申报,应结题后再申请。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通讯地址:(略)
单位:(略)
Email:(略)
邮政编码:(略)
说明:(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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