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轨道交通赵武线网控制中心工程瓷砖(石材)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 建设项目已由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苏发改基础发[(略)] (略)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略)% ,招标人为 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瓷砖(石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略) A区控制中心:(略) B区裙房:(略) B区综合楼:(略) 2.2招标范围:(略) 投标人应提供本次招标需求书描述的所有材料及服务包括不限于深化设计、生产、包装、运输、卸货(招标人指定地点)、施工技术指导及质保期内的服务。 注:(略) 2.3工程地点:(略) 2.4合同估算价:(略) 2.5要求供货期限:(略) 注:(略) 2.6标段划分:(略) 2.7质量标准:(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须为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的瓷砖(含岩板)生产制造企业或取得其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证明文件)。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投标保证金”模块内上传。 3.3投标人近5年内((略)年5月1日(含)以来)具有一个单项供货合同金额在(略)万元及以上人民币的国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瓷砖供货业绩。供货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注:(略) 1)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中须体现工程名称、合同签订时间、项目的合同金额、合同标的详细信息等内容。 2)投标人的业绩须提供完整的供货合同、对应合同范围内的套印全国监制章的供货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发票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日之前,提供的发票金额至少为对应合同金额的(略)%,如有特殊情况,应提供说明并由甲乙双方共同盖章(单位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其提供的供货业绩。对同期实施的同一工程项目分批或分段进行的,视为同一业绩。如果各批(段)的同类合同金额不满足类似工程合同金额要求,但多批(段)的同类合同累加后满足类似工程合同金额要求,则该多批(段)的合同金额视为满足要求,同时需提供该批货物为同一批项目的证明文件。 3)如业绩为供货安装一体合同,则合同中须有明确的供货金额,且供货金额不小于类似业绩的要求。 4)投标人名称变更的,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文件,名称变更前的企业业绩予以认可;通过合并组建的新企业(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章程为准),须提供注册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合并组建情况的证明文件,原企业业绩、企业实力、企业荣誉予以认可。 5)联合体、境外供货业绩不予认可。 6)证明材料:(略)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关系的; 3.4.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4.7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4.8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4.9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3.4.(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略)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徐州”和“信用江苏”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徐州”公示地址:(略)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略)](略)号文。 3.8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9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略) 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略) 4.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略) 收款人:(略) 开户行:(略) 开户账号:(略) 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网银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上述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4.3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将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的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必须按照标段提交,即“一标段一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单或担保保函)”。 银行保函要求如下:(略) 保险保单要求如下:(略) 担保保函要求如下:(略) 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证投标人提供的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并将验证结果书面告知评标委员会。 4.4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投标人在江苏省内参加的建设工程、水利工程、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以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进行投标担保的,如投标人未履行信用承诺,将会被招标人列为失信单位(列入失信行为记录),同时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将会被推送至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当投标人已被记录失信行为,在下载招标文件或进行投标时,系统会依据江苏省公共资源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信息给出相关提示“在 xxxx 项目中,贵单位已被招标人(招标代理)列为失信单位,暂时只能通过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如需解除限制,请联系招标人或相关代理单位!”。 已列入失信单位的投标人采用信用承诺方式(出具信用承诺书)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视其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4.5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4.6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4.7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担保保函、信用承诺方式的除外)。 5.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略)年 5月 (略) 日至 (略)年 6 月 3 日 9 时 (略) 分; 7.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7.3 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徐州市公共资源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略)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截止时间为:(略) 8.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a.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略) b.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略) c.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略) d.徐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略) (略). 其他 (略).1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略).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略) (略).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地 址:(略) | 地 址:(略) | 邮 编:(略) | 邮 编:(略) | 联系人:(略) | 联系人:(略) | 电 话:(略) | 电 话:(略) |
(略)年5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