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略) 3.1资质要求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设计资质:(略) 施工资质:(略)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提供(略)年度、(略)年度及(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提供公司成立后应进行审计的财务审计报表,若公司成立不满一年的不提供)。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3业绩要求 近五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略)个月,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接过一项投资额不低于(略)万元的市政类工程项目(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业绩)。业绩需同时提供:(略) 3.4信誉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没有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 (8)没有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人员要求 (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同时满足: ①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级);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含施工总承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须提供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 ③工程总承包单位为联合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的人员担任。 (2)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级),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4)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拟派本项目“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具备有效的岗位证或培训合格证,其中安全员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备注: (1)以上人员均应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提供自(略)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或可查询的社保网页截图),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 (2)投标人应当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进行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指联合体各方)。人员信息登记应包括拟投入本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同时提供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登记网页截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