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泰安供电公司灵芝小区等3个小区供电户表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泰安供电公司灵芝小区等3个小区供电户表改造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招标人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泰安供电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编号:(略)
2.3建设地点:(略)
2.4建设规模:(略)
2.5计划工期:(略)
2.6质量安全标准: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略)
(2)施工、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略)
2.7标段划分:(略)
2.8招标范围:(略)
2.9最高投标限价:(略)
2.(略)资格审查方式:(略)
2.(略)评标办法:(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略)
(2)施工资质:(略)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可以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满足本项目要求的设计能力。
3.3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略)】(略)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
4.1时间:(略)
4.2下载地点:(略)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4.3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略)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6月5日9时(略)分(北京时间)。
5.2地点:(略)
5.3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8.异议和投诉
依据《关于明确在线提出异议(质疑)、投诉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公管联席办【(略)】6号)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投标人满足异议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接受异议的联系人:(略)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监督部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