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交易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需求:(略)
供应商应充分理解该项要求,中标后严格按照参数要求进行供货建造,如中标后不能满足该项要求将承担所有后果。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由船舶生产许可管理部门颁发的玻璃钢和铝质材质类的船舶修造技术许可证,并满足相应生产范围要求;
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供应商在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次招标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公告时间:(略)
2、地点:(略)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略)
4、售价:(略)
5、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略)
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6月3日9时(略)分。注:(略)
地点:(略)
注:(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媒体:(略)
2.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略)〕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2.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2.3行政监督部门:(略)
联系电话:(略)
2.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合同融资政策:(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