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安市乐峰镇罗溪炉星至炉中段河道治理工程 恢复招标公告 致各投标人: 现恢复南安市乐峰镇罗溪炉星至炉中段河道治理工程项目的招标。 现将本项目澄清的主要内容等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1、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停止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招标投标领域应用我省信用评价分的公告》及《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修订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略)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闽水规〔(略)〕5号),1.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1“中标候选人公示”(5)(6)中提到的“投标人信用分”以及“信用分取值”;删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二“开标记录表”中的信用分栏;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商务评分 标准(满分 (略)分)”,信用分与商务评分挂钩,信用满分为 (略)分。暂停信用得分对所有施工企业的使用,全部按 0分计算;删除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资格文件格式”的 “十六、投标人承诺书”中“保证《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公布的填报资料内容真实、准确,为我单位的真实意愿表达。” 2、第三章评标办法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三修改为:(略) 3、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投标时,投标人无需提供“已标价工程量”,待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 4、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修改为:(略)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7)其他要求:(略) 6、对本项目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以本公告的附件为准。 7、本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公告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的内容为准;本通知公告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网址:(略)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5 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