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质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同时具备以下(1)、(2)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或由分别具备以下(1)、(2)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最多由2家企业组成,牵头人应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的工程设计资质; (2)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项目负责人要求 (1)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市政相关专业指:(略) (2)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证),且至开标时间止未担任其他在建(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投标人选择项目总负责人与施工项目负责人由同一人兼任。 投标人开标前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各项目负责人信息登记手续并已在该平台公开发布,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略)〕(略)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信誉要求:(略)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要求: 3.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