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涪陵区大耍坝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及配套设施工程(一期)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发改委发2[(略)](略)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涞滩河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中央资金和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涪陵区马鞍街道石马社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项目对涪陵区大耍坝污水处理厂进行改造及整体加盖并扩建,扩建规模为土建(略)万m3/d(一次建成)和设备5万m3/d(远期预留5万m3/d的设备安装),按公园理念优化设计方案,采取双层加盖全地下式。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略).(略) 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略)万元 2.4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施工图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略) 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略) 个月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略).(略) 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略)万元
2.4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施工图全部工程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略)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略) 个月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要求;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要求;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要求;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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