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进行三证合一的供应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时必须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5.供应商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供应商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项目负责人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9.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略).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略).被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动合同、法定的社保收缴部门出具由供应商本企业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依法缴纳的(略)年(略)月-(略)年3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投标供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的开始月份,则时间要求为供应商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投标时提供原件或公证件或网上查询带有二维码的打印件)
(略).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略).承诺书一、二、三、四(格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