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小学(昌岗校区)教学楼改造工程(项目编号:(略)
我单位组织实施的广州市海珠区昌岗中路小学(昌岗校区)教学楼改造工程(项目编号:(略)
一、招标公告:
(一)招标公告附件二《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修改:
原文:(略)
现文:(略)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一、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修改表”增加条款:
增加:(略)
原文:(略)
现文:(略)、(略).5确定的投标人总得分排序,推荐前3名依次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并编制评标报告。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附表四《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修改:
原文:(略)
现文:(略)
(三)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七”修改:
原文:(略)
现文:(略)
三、施工合同
(一)施工合同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条第2点修改:
原文:(略)
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综合单价)+ 合价包干措施费 + 规费 + 税金合同。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是由承包人以招标文件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等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及工程计价办法,按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作内容和估计工程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后,累计合价并加上合价包干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而计算的合同价。结算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及相关工程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规定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现文:(略)
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综合单价)+ 合价包干措施费 + 其他项目费 + 规费 + 税金合同。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是由承包人以招标文件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等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及工程计价办法,按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作内容和估计工程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后,累计合价并加上合价包干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而计算的合同价。结算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及相关工程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规定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二)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略).2.2条修改:
原文:(略)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方式:(略)
现文:(略)
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的暂扣方式:(略)
(三)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略).1.1条修改:
原文:(略)
本合同价款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采用下列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综合单价)+ 合价包干措施费 + 规费 + 税金合同。
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是由承包人以招标文件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等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及工程计价办法,按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作内容和估计工程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后,累计合价并加上合价包干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而计算的合同价。结算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工程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规定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设计变更、增减项目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议纪要中允许调整的项目,按下列计价办法进行计算:
① 清单内有相同项目的,按投标文件的综合单价(投标单位的投标综合单价不得高于定额的标准,主要材料价格不得高于现行市场价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的单价,否则,结算时按第③条款标准计价)结算,只调整工程量;
② 清单内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只是主材变更的,则只调整主材价格,其他不变;
③ 当设计变更或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工程项目,则作为新增项目(是否为新增项目由发包人确定),结算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及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略))》及其补充定额等本工程适用定额,若仍无适合的子目则参考其他相应定额子目。取费标准按穗建价[(略)](略)号文规定,综合管理费、利润、规费、堤围防护费与税金的计取标准:(略)
本工程的结算造价以广州市海珠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的工程结算价为准。
现文:(略)
本合同价款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并采用下列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综合单价)+ 合价包干措施费 + 其他项目费 + 规费 + 税金合同。
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是由承包人以招标文件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等为依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及工程计价办法,按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作内容和估计工程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后,累计合价并加上合价包干的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而计算的合同价。结算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工程计价办法、工程量计算规则、图纸等规定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
设计变更、增减项目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议纪要中允许调整的项目,按下列计价办法进行计算:
① 清单内有相同项目的,按投标文件的综合单价(投标单位的投标综合单价不得高于定额的标准,主要材料价格不得高于现行市场价及《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的单价,否则,结算时按第③条款标准计价)结算,只调整工程量;
② 清单内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只是主材变更的,则只调整主材价格,其他不变;
③ 当设计变更或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工程项目,则作为新增项目(是否为新增项目由发包人确定),结算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略)-(略))及工程计价办法、《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略))》及其补充定额等本工程适用定额,若仍无适合的子目则参考其他相应定额子目。取费标准按穗建价[(略)](略)号文规定,综合管理费、利润、规费、堤围防护费与税金的计取标准:(略)
本工程的结算造价以广州市海珠区财政部门审核后的工程结算价为准。
(四)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略).4.1条修改:
原文:(略)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略)
工程结算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发包人按照海珠区财政评审相关规定支付结算款,结算款付至结算价的(略)%,留结算款的3%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监部门出具正式书面报告之日起计,工程质保期满2年且按海珠区财政评审规定完成相应手续后,承包人可申请扣除此期间的维修费用后剩余部分的质量保证金(无息)。保修金不足以支付实际维修费用时,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七天内向发包人补缴实际维修费用差额。
本工程的结算造价最终以海珠区财政部门审核的工程结算价为准。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的支付时间根据海珠区财政部门最终的拨款时间确定。因财政资金核拨程序严密,承包人申请工程款时必须按要求呈报全部资料。在审批工程款的合理过程和时间内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进度,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退场,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现文:(略)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条件和支付时间:(略)
工程结算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后,发包人按照海珠区财政评审相关规定支付结算款,结算款付至结算价的(略)%,留结算款的3%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如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担保保函、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工程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价款。如质量保证金以扣留结算款方式的,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质监部门出具正式书面报告之日起计,缺陷责任期满2年且按海珠区财政评审规定完成相应手续后,承包人可申请扣除此期间的维修费用后剩余部分的质量保证金(无息)。保修金不足以支付实际维修费用时,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七天内向发包人补缴实际维修费用差额。
本工程的结算造价最终以海珠区财政部门审核的工程结算价为准。工程进度款及结算款的支付时间根据海珠区财政部门最终的拨款时间确定。因财政资金核拨程序严密,承包人申请工程款时必须按要求呈报全部资料。在审批工程款的合理过程和时间内承包人必须保证施工进度,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令其退场,违约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五)施工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略).5.3条增加:
增加:(略)
(六)施工合同第四部分合同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五条修改:
原文:(略)
现文:(略)
四、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公告发布的内容有不一致之处的,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本补充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以本补充公告发布为准。最新的电子招标文件(格式类型:(略)
五、本项目具体招标投标日程及场地安排已调整,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的本项目日程安排,投标人可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点击“建设工程”专栏中的“项目查询”,输入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查询最新信息。
招标人:(略)
日 期:(略)
附表四:
技术标详细审查评分表
|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审标准 |
| 1 | 项目管理机构 | (略)分 |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满足附表《投标人投入主要骨干人员基本表》的得基础分3分,不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骨干人员基本表》的本项得0分。 2、在满足《投标人投入主要骨干人员基本表》的基础上增加: (1)技术负责人: ①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或教授级)技术职称,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年限5年或以上的,得0.5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年限5年(不含)以下的,得0.2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没有获得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②(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略)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 备注:(略) (2)造价负责人: ①具有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略)年或以上的,得0.5分;具有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略)年(不含)以下的,得0.2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没有获得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②(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造价负责人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略)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 备注:(略) (3)安全负责人: ①具有建筑施工安全专业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 ②具有安全工程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 备注:(略) (4)其他人员(除技术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外,以下人员不得兼任):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完善合理,投标人拟投入的其他人员(建筑工程师、装修专业工程师、深化设计专业工程师、暖通专业工程师)中: ① 建筑工程师(1人): A、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或教授级)技术职称,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年限5年或以上的,得0.5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技术职称的年限5年(不含)以下的,得0.2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没有获得或不满足上述情况的不得分。 B、 (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担任项目负责人或建筑工程师完成过质量合格且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略)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每项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0.5分。 备注:(略) ② 装修专业工程师(4人):(略) ③ 深化设计专业工程师(2人):(略) ④ 暖通专业工程师(1人):(略) |
| 2 |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 3分 | 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项工程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略)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每项得0.5分,本项最高得3分。 |
| 3 | 工程研发能力 | 1.8分 | 投标人自(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获得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的“建筑工程类”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5项(不含5项)以上,得1.8分; (2)3-5项,得0.9分; (3)1-2项,得0.5分; 备注:(略) |
| 4 | 第三方评价 | 1.2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1)同时具有上述认证证书的,得1.2分; (2)上述认证证书缺少1项的,得0.6分; (3)上述认证证书缺少2项的,得0.3分; (4)其余情况不得分。 备注:(略) |
| 合 计 | (略)分 | |
备注:
1、项目管理机构:
1.1项目管理团队人员是指在本公司人员,不含子公司或母公司人员,含分公司。如投标人为集团公司,则不含其集团下属的子公司人员。取得职称证的年限以发证时间开始计算。
1.2以上人员均不可兼任,人员须同时提供对应的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或注册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近1个月((略)年4月)在投标单位(不含投标人的子公司或母公司人员,含分公司)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1.3按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规定,根据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略)〕(略)号)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等同于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1.4“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是指包含建筑施工管理、建筑施工、工程管理、施工管理、建筑工程造价、建筑机械、建筑生产技术管理等工程项目建设所涉及的相关专业的技术职称。
1.5职称证书以人社部门核发为准,若非人社部门核发的职称证书,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人社部门委托核发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证明文件或其他可由该机构核发的政策文件依据,或在人社部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登记的信息记录网页及截图,否则,对该职称证书不予认可。
1.6个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按照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详见本备注第2点“企业类似工程业绩”)。人员名称和岗位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如不能体现的,则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企业类似工程业绩:(略)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的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用于本项目投标的类似业绩,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中“工程对应的企业资质”栏中须登记有与本项目要求相对应的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原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项目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3)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工程研发能力:(略)
4、第三方评价:(略)
5、以上所附证书证明文件均须提供原件彩色扫描件,投标人提供的网页截图或原件彩色扫描件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且内容必须清晰可辨,如因网页截图或原件彩色扫描件内容模糊导致评标时无法判断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上述资料不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6、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评审得分(若分数出现小数点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评委签名:(略)
| 《投标人投入主要骨干人员基本表》 |
| 项目管理团队 | 数量 | 基本要求 | 备注 |
| 项目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 技术负责人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 专职安全员 | 1 | 按招标公告要求 | 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料 |
| 安全负责人 | 1 | 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 | 须提供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及注册安全工程师查询系统(https:(略))查询网页截图。 备注:(略) |
| 造价负责人 | 1 | 具有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 须同时提供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及“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查询系统(http:(略) |
| 建筑工程师 | 1 |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 装修专业工程师 | 2 | 具有建筑装饰施工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 深化设计专业工程师 | 2 | 具有装饰设计或环境艺术设计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 暖通专业工程师 | 1 | 具有暖通相关专业中级或(或以上)职称 | 须提供职称证书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略)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略)号文”),投标人在投标时须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2、招标人根据设计文件的要求及(略)号文的规定列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中与本招标项目相关的清单项,具体详第5点“打√”标识。
4、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中标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总承包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