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运河湾绿色生态保护园区动植物园表演场馆及服务用房工程
公平竞争审查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宿豫区运河湾绿色生态保护园区动植物园表演场馆及服务用房工程已经宿豫行审备[(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宿迁市森林公园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即将进行公开招标,现对项目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公开征求潜在投标人的意见或建议。
一、发包方案
1.招标条件:(略)
2.招标范围:(略)
3.标段划分等:(略)
二、标前市场调查
调查方式:(略)
三、招标文件
1、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该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略)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类似业绩:(略)
注:(略)
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竣工验收时间、合同金额、钢结构单跨跨度、工程内容等(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相应信息的,投标人可提供加盖建设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5、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略)
6、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价的(略)%作为预付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等额的银行保函);完成工程量的(略)%,付至合同价的(略)%;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略)%,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无息)。详见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
四、公平竞争审查结论
发包方案、标前市场调查、招标文件编制符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资质、业绩等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和评标标准符合项目具体特点和满足实际需要,未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充分竞争。
五、相关要求
1.请各潜在投标人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前通过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或以下电子邮箱方式反馈意见或建议:
招标人邮箱:(略)
招标代理邮箱:(略)
监管部门邮箱:(略)
2.建议书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略)
(1)建议人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2)建议项目的具体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
(3)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4)提起建议的日期。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