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口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1)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须具备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贰级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略) (3)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略) 注:(略) 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略)] (略)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3通知》(建市[(略)](略)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略))(略)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略))(略)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略)](略)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市函((略))(略)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略))(略)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略) 注:(略) 钢结构工程、古建筑工程、输变电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或以上的项目,和采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消防设施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一级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高级职称;2、采用其他资质的项目,宜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项目相适应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 7、专职安含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舍牛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8、投标人己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略) (略)、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用档案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信用管理平台内的信息,投标人无需提交相关资料,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用档案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施工企业信息录入指引》 http:(略) 9.html) (略)、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略) 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视为无效投标。 (略)、适用于非财政投资项目:(略) 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略) 注:(略) 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