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①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②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③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格式见附件)
4.④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时必须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5.⑤投标供应商提供近半年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报名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税务机关颁发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的,且 (略) 年(含)之前未列入中国会计师协会黑名单里的)出具的 (略) 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6.⑥投标供应商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⑦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项目负责人具有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由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8.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9.⑨投标供应商须为投标产品的合法经销商或合法生产商(投标人若为生产商,须提供其合法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提供其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或扫描件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略).⑩如是中小企业的,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是**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