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鸣沙镇五道渠村枸杞综合加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期)(二次)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宁县鸣沙镇五道渠村枸杞综合加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期)已由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中宁县鸣沙镇五道渠村枸杞综合加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中宁发改审发【(略)】(略)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宁县鸣沙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县财政配套资金(资金来源),招标人为中宁县鸣沙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恒正伟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略)
2.2建设地点:(略)
2.3计划工期:(略)
2.4招标范围:(略)
2.5标段划分:(略)
注:(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外省投标企业须提供相应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略)-(略) (略):(略)
4.2 “电子交易平台” 实行CA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略)-(略) (略):(略)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 中宁县鸣沙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略) | 宁夏恒正伟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 址:(略) | 中宁县 | 地 址:(略) |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上海西路A4号(略)室 |
邮 编:(略) | / | 邮 编:(略) | / |
联 系 人:(略) | 杨金平 | 联 系 人:(略) | 陈亚玲 |
电 话:(略) | (略) | 电 话:(略) | (略) |
传 真:(略) | / | 传 真:(略) | / |
电子邮件:(略) | / | 电子邮件:(略) | / |
(略)-(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