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 | 采购人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 |
2 | 监管部门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审计部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4 | 磋商供应商 | 满足第一章第二条“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5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采购代理服务费:(略) 2.支付标准:(略) 3.支付时间:(略) 4.支付方式:(略) |
6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略) 须从供应商基本存款帐户汇至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在(略)年5月(略)日(略)时(略)分前到帐(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未按规定金额、未按要求从基本帐户汇至指定帐户的视其未提交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汇出投标保证金时,在银行进账凭证单据上注明投标项目包号及编号。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 户 名:(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行号:(略) |
7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后(略)小时内 |
8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集中踏勘时间:(略) 集中踏勘集合地点:(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
9 | 备选方案 | ?不接受备选方案 ?接受备选方案 |
(略) | 联合体磋商 | ?不接受联合体 ?接受联合体 |
(略) | 资格证明文件 | 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略) |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无 ?有: |
(略)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 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 |
(略)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略)日历日 |
(略)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1)纸质响应文件:(略) 2)电子响应文件:(略) 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纸质和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 |
(略) | 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 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内容。 |
(略) | 磋商小组人数 | 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2人。其中:(略) |
(略) | 评审专家的产生 |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其他: |
(略) | 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 | 本项目按照供应商须知中(略).4最后报价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
(略) | 推荐成交候选 供应商数量 | 本项目综合排名前2名为成交候选人,取第1名为成交人,第2名为备选,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综合得分与报价得分均相同时,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不保证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成交。 成交人放弃或不能签订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将按照评标报告中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成交人。 |
(略) | 履约保证金 | ?无 ?有,履约担保金额:(略) 履约担保形式:(略) |
(略) | 付款方式 |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具体协商。 |
(略) | 质疑期 |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联系人:(略) |
(略)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人”:(略)
2.2“监管部门”:(略)
2.3“采购代理机构”:(略)
2.4“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磋商供应商”是指
(1)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2)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
2.6“成交供应商”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工程、货物及服务
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4.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成交服务费:(略)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本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采购需求
(4)合同草案
(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6)响应文件的格式
(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对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7.现场踏勘
7.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代理机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7.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7.3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
注:(略)
(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略).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略).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略).3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略).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略).磋商报价
(略).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略).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略).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
(略).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略).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略).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略).投标保证金
(略).1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略).2实行银行基本存款账户登记制度。
(略).3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间:(略)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招标失败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略)
(略).备选方案
(略).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略).联合体
(略).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略).2本次采购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磋商,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告无效。
(略).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略).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略)
(略).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略).3除本须知(略).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略).4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略).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略).1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略).响应文件有效期
(略).1采购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略).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略).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略).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略).2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略).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略).4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略).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略).1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递交。
(略).2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报价一览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报价优惠声明(如果有的话)单独密封提交。
(略).3未按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略).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略).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略).迟交的响应文件
(略).1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略).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略).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略).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略).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磋商程序
(略).磋商小组
(略).1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略).2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的产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略).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略).磋商代表
(略).1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略).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略).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略).磋商
(略).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略).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
(略).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略).4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略).5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略).6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略).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略).8该项目若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则重新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若重新发布公告后供应商数量仍不足3家,为2家时继续采购,评审方法不变,为1家时转为单一来源谈判,如现场转变采购方式的,需经所有递交文件供应商书面同意。
(略).9若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经评审小组判定具有竞争性,则继续进行评审。
(略).(略)若两次招标公告均无人投标,则本次采购项目终止。后续处理方式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调整需求,另行组织采购。
(略)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略).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略).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
(六)成交与签订合同
(略).确定成交供应商
(略).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略).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推荐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略).3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略).签订合同
(略).1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略).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略).3采购结果报省分公司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作为本项目需求单位发起合同文本审批,待省办公室法务完成合同文本的审定后,完成合同签订、履约及付款工作。
(略).4成交人放弃或不能签订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将按照评标报告中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成交人。
(略).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质疑和投诉
(略).质疑
(略).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略).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略).质疑回复
(略).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略).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略).投诉
(略).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略).2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略)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八)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纪律要求
8.1.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
8.1.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8.1.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8.1.4 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8.1.5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8.1.6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8.1.7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供应商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
8.1.8在确定中标人前,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8.1.9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8.2.1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8.2.2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活动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2.3 供应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3.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8.3.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8.3.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九)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十)适用法律
采购人、采购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竞争性磋商采购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民法典》。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及目标
本项目拟通过外聘名师进行授课,打造一支能讲会教的优秀营销内训师队伍、研发一些具有实操能用的营销精品课件,为年底双十佳(十佳优秀内训师、十佳精品营销课件)评选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对营销骨干队伍达到以练促学、学以致用的目的。
二、商务要求
(一)培训服务及需求
7月底前,在省培训中心举办邮政营销内训师能力提升班(四期),培训面向省级邮政营销内训师,培训人数约(略)人,每期培训时间5天、人数约(略)人。
(二)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不超过(略)万元,包含但不限于培训师资、通关测试认证、培训期间交通服务、茶水及活动物资费等。
(三)报价要求
供应商所投报价应包括如下,采购人在培训过程中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教学运行费用:(略)
2.后勤保障费用:(略)
3.课外活动涉及的拍摄宣传、交通费、素质拓展活动费、茶水等费用。
4.其它应考虑的费用。
三、技术要求
(一)课程体系及安排
课程体系:(略)
课程安排:(略)
(二)培训师资力量
1.供应商需提供两套培训策划方案(同等价格、不同师资),包括课题设置、课程安排、教学方法、教务工作等内容。
2.培训组织方须承担授课教师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
3.最终培训执行时如遇特殊情况需更换老师,应至少提供3位、且满足师资条件的同等级水平的授课老师进行备选。
(三)助教配备
每期班配备2名助教,提供教学及生活辅助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根据甲方安排实施。
(四)通关测评
供应商需制定通关测评方案,综合评定参训学员授课表达、课程开发、教学设计能力掌握程度,出具参训个人测评结果及整体情况分析报告,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证书,每期评出优秀课件不少于(略)个、优秀学员不少于(略)人。
(五)后勤保障
1.准备茶水,上午下午课间休息时间各一次,内容包含茶叶、咖啡等。
2配备药品,准备感冒、发烧、止泻、消炎、防暑药品及温度计等。
(六)宣传要求
1.合照:(略)
2.拍摄:(略)
3.以上费用由供应商测算到投标总价中。
(八)建议课程
日期 | 时间 | 课程 | 师资来源 |
第一天 | 上午 | 开班仪式 | - |
全省协同工作解读及重点项目介绍 | 省市场营销部 |
协同工作能力提升 | 外聘老师 |
开场篇:(略) 第一步:(略) 一、轻松自在表达 二、表达风范塑造 | 外聘老师 |
下午 | 第二步 能编:(略) 一、靶盘模型:(略) | 外聘老师 |
第二天 | 上午 | 第二步 能编:(略) 二、四化模型:(略) | 外聘老师 |
下午 | 三、萃取模型:(略) | 外聘老师 |
晚上 | 晚自习:(略) | 外聘老师 |
第三天 | 上午 | 四、美化模型:(略) | 外聘老师 |
下午 | 第三步 善导:(略) 一、坡道模型:(略) 二、讲解模型:(略) | 外聘老师 |
晚上 | 晚自习:(略) | 外聘老师 |
第四天 | 上午 | 第三步 善导:(略) 三、转化模型:(略) 四、峰终模型:(略) | 外聘老师 |
下午 | 课题说课/试讲辅导 | 外聘老师 |
晚上 | 晚自习:(略) | 外聘老师 |
第五天 | 上午 | 内训师授课通关测试及评审 | 外聘老师 |
下午 | 内训师认证+颁奖仪式 | 外聘老师 |
备注说明:(略)
2、每期评选出至少(略)及以上个优秀课程包(课程开发定位表、课程大纲、课程PPT)、(略)优秀学员,四期完成后评选出(略)位优秀内训师。
第四章 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略)
(略)年湖北邮政全省营销内训师培训项目
委托培训服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略)
送达地址:(略)
电话:(略)
培训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略)
送达地址:
电话:(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培训项目
1.1 培训内容:(略)
本合同项下的培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培训课程方案》。
1.2 培训目标:(略)
1.3 培训形式:(略)
1.4 培训时间:(略)
1.5 培训地点:(略)
1.6 培训对象及人数:(略)
第二条 服务要求
2.1 乙方开展培训服务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有关行业准则的要求,遵循诚实守信、履职尽责的原则。
2.2 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培训教师人(培训教师名册、资质简介见附件),班主任(教学管理人员) 人。
第三条 培训费用
3.1 费用标准
本合同项下的培训费用(含税价款)暂定为:(略)
前述含税价款包括但不限于:
(1)学员培训费、资料费、交通费、茶水、团建置装费,以及其他费用;
(2)培训教师课时费、课程设计费、教学组织与管理费、教材费、培训场地费;
(3)课件制作费(购置费)和使用费;
(4)培训教师及班主任往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食宿费、税负等。
3.2 结算方式
培训共分2个阶段,每个阶段结束且符合本合同要求,甲方应在每个培训阶段结束1个月内,向乙方支付(略)%的培训费用。乙方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内容为?培训费/□咨询费/□服务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合同项下培训费用为含税价。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不含税价款不变,增值税和合同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
3.3 账户信息
3.3.1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行 号:
账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3.2 甲方发票信息:
名 称:(略)
纳税人识别号:(略)
地 址:(略)
电 话: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上述账户信息及发票信息如有变动,应提前 (略) 日书面通知对方。如未通知,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4.1 甲方确定培训项目的具体需求,并有权根据附件约定的审定培训方案和教材,确认乙方提供的讲师人选,审核培训效果。
4.2 甲方应提供学员从事岗位以及其他有关信息,协助乙方及授课老师进行培训需求调研及培训计划、方案制定等工作。
4.3 甲方负责选派学习人员,并组织学员按照合同规定时间报到入学;根据具体项目需要,甲方可组织成立班委会,协助乙方做好学员学习期间的教学管理工作,并负责学员的日常生活管理,确保学员遵守乙方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4.4 甲方在培训项目期间及完成后,应配合乙方完成教学评估和质量监督工作。
4.5 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教学管理工作,根据约定协助提供培训场地、设备。
4.6 培训项目进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提出合理的问题和建议,并要求乙方及时解决和改进。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应当积极进行培训需求调研,进行培训项目设计,准备培训课程,拟定培训内容,制定教学计划,并组织开展教学。
5.2 乙方负责根据双方约定的课程内容遴选并邀请优秀教师,并于授课前
(略)日提供授课教师的简介、课程大纲、行程安排等资料。
5.3 乙方应保证选派的教师应具备本期培训所需要的专业水准,培训过程中不得有不符合本项目培训目的的言论和行为,授课教师按时到达、按时授课,如变更授课教师或者授课时间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应选派同等资质、水平的教师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5.4 乙方应接受甲方对培训项目的监督,充分重视甲方提出的建议和要求,及时进行调整、改进。
5.5 乙方应根据约定,提供培训场地、设备和与课程相关的资料,并进行教学管理。
5.6 乙方有权收取培训服务费用,并开具符合要求的税务发票。
5.7 乙方及其授课教师应当保守因订立、履行本合同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和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六条 知识产权
6.1 本合同项下的培训成果由双方共享,包括但不限于:
(1)课程体系设置;
(2)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
(3)未公开出版的教学资料,如讲义、课件、数据,包括文字及电子版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形式;
(4)教师授课、答疑的录音、录像、数字技术载体等。
6.2 甲方以及甲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参股公司及 / 可以在双方商定的合理范围内使用6.1所列的培训成果,但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提供给第三方。甲方对教学内容进行录音、录像,应获得乙方的同意,乙方应提供相应的便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培训费用的,每迟延1日,应按照合同订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向乙方应付费用的逾期违约金,迟延超过 (略) 日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7.2 最终培训执行时如遇特情况乙方需更换老师,应满足师资条件并与甲方协商一致。至少有5门课的授课老师应在提供的后备师资库里,每超过1门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略)元 违约金。
7.3 本合同项下的课程以双方一致商定的测评标准进行打分,培训服务满意度达不到(略)%,按(略) %扣减乙方培训费用。
7.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单方面更改培训时间或者更换授课教师的,应当向甲方支付 (略)元违约金,违约金达到培训费用暂定总额的 (略)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7.5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各项费用,甲方有权从未付培训费用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索赔。本合同约定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甲方受到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律师费、诉讼费、证据或财产保全费、执行费、罚款以及与之相关的鉴定费、调查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费用。
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8.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影响到本合同有关条款的执行,则双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8.2 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如提出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略)日书面通知另一方,经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8.3 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略)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保密条款
9.1 双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9.2双方涉密信息包括:(略)
9.3双方涉密信息仅限于为实现本项目目的且确有必要、最小范围的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知悉。任一方参与项目工作人员违反保密承诺的,由该方承担全部责任。
9.4除因工作需要,并事先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外,任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包括境外主体)透露任何涉密信息;不得将涉密信息用于除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
9.5除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相关审核批准外,任何情况下任一方不得向中国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及受境外(含港澳台)主体实际控制的境内主体提供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
9.6如发生涉密信息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情形,任一方应第一时间通知另一方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出现法律法规及规定不明确的、及本保密义务中未做约定的情形,任一方应本着谨慎、诚实、勤勉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履行保密义务。
9.7涉密信息资料数据提供时,双方签订书面交接清单。合作结束后,任一方于项目完成后(略)个自然日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另一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或按照对方要求方式销毁。无法交还或销毁的涉密信息资料数据,任一方承诺在该涉密信息解密前,不以任何形式对外透露。
9.8任一方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将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 5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维护己方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等。
9.9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且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而失效,任一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协议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第十条 反商业贿赂
双方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主管部门关于禁止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杜绝商业贿赂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任何一方不得为对方相关人员提供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利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甲方有权:(略)
第十一条 履约保证金(保函)
(一)本合同订立之日起(略)日内,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种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
1.向甲方一次性缴付人民币_____万元(不高于年预估合同总价的(略)%)履约保证金;
甲方的账户信息:(略)
账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开户行联行号:(略)
2.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立履约保证账户,出具额度为_____万元(不高于年预估合同总价的(略)%)履约保函。
(二)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直接扣留部分/全部保证金或者向银行发出书面指令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资金以抵付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三)发生上述情形后,保证金或者保证金账户金额不足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足,如乙方未及时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培训服务费用中扣留相应金额直至乙方补足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违反前述约定的,每逾期1日,乙方按照保证金总额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略)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四)本合同有效期满终止或解除(非因乙方过错)后,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结清各项款项、费用后,甲方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或者书面通知银行同意撤销保证金账户。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除争议事项或争议事项所涉及的条款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附则
(略).1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略).2 本合同适用于“(略)年湖北邮政全省营销内训师培训项目”。本合同的附件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书、书面通知、成交通知书及为履行本合同所签署的补充文件、备忘录等,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本合同及附件。本合同附件如与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乙方响应文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若乙方响应承诺优于本合同约定的,以乙方响应文件内容为准;若乙方响应承诺劣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采购文件;
(3)成交通知书。
2.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3.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略).3 本合同一式 叁 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4 本合同于(略)年 月 日订立于甲方住所地。
附件:
附件:(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章页)
甲方(盖章):(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略)
委 托 代 理 人:(略)
日期:(略)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按商务、价格、技术三部分评分。总分(略)分,其中价格(略)分、技术(略)分、商务(略)分。技术部分主要考核方案策划、服务时限要求等方面;商务部分主要考核类似业绩、用户评价等方面。
价格分计算采用合理低价优先法,价格分=(P基准/P)×分值,P基准为“所有有效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报价的平均值*B”之间数值较高者,B等于0.(略),P为供应商有效报价;价格分最高得(略)分。
本项目综合排名前2名为成交候选人,取第1名为成交人,第2名为备选,综合得分相同时,按照报价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综合得分与报价得分均相同时,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不保证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标。
成交人放弃或不能签订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将按照评审报告中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成交人。
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投标包2、包3,(包2:(略)
二、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网站或名单中查询的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
| 供应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 |
|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 |
| 供应商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或中标/成交后不签订合同的;近三年内有重大质量及安全事故发生、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 |
|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略)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 |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或声明。 |
备注:
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有效、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二)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 审核内容 |
1 |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2 |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3 | 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4 | 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5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6 | 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
7 | 供应商有下列任一情形,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
8 | 供应商有下列任一情形,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9 | 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
(略)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
审核结论 |
说明: 1)磋商小组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4)对于投标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
(三)详细评审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量化指标 |
1 | 磋商报价 ((略)分) | 报价得分 | (略) | 价格分采用合理低价优先法: 价格分=(P基准/P)×A,A为价格权重分;P基准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B”之间数值较高者(0.8≤B<1);P为供应商有效投标报价;价格分最高得满分。(B取值0.(略)) |
2 | 商务部分((略)分) | 企业实力 | 4 | 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企业信用等级(具有“AAA”得3分、具有“AA”证书得2分、具有“A”证书得1分),满分4分。 注:(略) |
2 | 供应商具有自己版权课程,得2分,没有不得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类似 业绩 | 6 | 供应商需提供(略)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过其他央企、国企培训服务项目单个合同金额在(略)万元(含)及以上业绩的案例,其中,单个合同金额在(略)万元(含)-(略)万元(含)的业绩,每提供1份业绩得1分;提供单项合同金额在(略)万元(不含)以上的业绩,每提供1份业绩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略) |
用户 评价 | 3 | 提供“类似业绩”中的培训服务反馈满意调查及意见,每提供一份正面或良好评价得1分,最多得3分。(经甲方盖章,未按照要求提供,不得分) |
3 | 技术部分((略)分) | 方案策划 | (略) | 供应商提供培训策划方案,包括课题设置、课程安排、教学方法、教学大纲、教务工作等内容。培训方案总体策划科学完善,如教学方法设计得当,教学内容符合需求,教务保障有力,充分满足培训项目教学需求得6.1-(略)分;培训方案比较合理,基本满足培训需求,但有一定欠缺的,得3.1-6分;培训方案、教学设计、教务保障有明显的缺陷和漏洞给0.1-3分;未提供或无法满足培训需求的,不得分。未按照要求提供两套同等价格、不同师资培训方案的,不得分。 |
师资 力量 | (略) | 1.基础得分(略)分(每套方案各5分):(略) 2.加分项5分(每套方案各2.5分):(略) |
通关 测评 | 6 | 通关测评方案设置完备,贴合项目情况得5.1-6分;方案设置合理、可执行的,能够满足项目需求的得3.1-5分;方案有设置,但执行度不高,得0.1-3分;未提供不得分。 |
其他 服务 | 3 | 1.后勤保障标准明确且满足项目需求得2分;标准不明确或不能满足培训需求的不得分。 2.提供合照、视频等宣传服务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此项满分3分。 |
跟班 服务 | 3 | 1.派驻项目服务团队达到2人及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2.承诺团队在培训期间提供全程服务另得1分。 |
服务时限要求 | 2 | 供应商应确保在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内开班,供应商提供承诺书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应急 措施 | 1 | 提供针对项目实施的应急方案,且方案保障性强,可性行强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
总体 评价 | 3 | 对供应商方案进行总体评价,优秀得2.1-3分,良得1.1-2分,一般得0.1-1分,差不得分。 |
投标文件制作 | 2 | 根据投标文件的制作质量进行评审。 优:(略) 良:(略) 差:(略) |
总分 | (略) | |
三、澄清有关问题
(一)评标期间,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二)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澄清。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节第(三)条规定进行修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三)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节第(四)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四)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是其投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于规定时间内回复。
四、编写评审报告
(一)评审报告的内容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二)评审报告的签署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