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哈尔滨地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哈尔滨地林评报字((略))第(略)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转让的标的为树木,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无债权债务纠纷,未做抵押或担保,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 3、公告期内,各意向受让方应该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4、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以转让方现场指认为准。 5、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由受让方负责全部标的运输、搬运,并承担相关费用。 6、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7、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作为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证。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转让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8、公告期内,各意向受让方应该自行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完成标的交割前全部与其有关的管护、清理场地及装卸、搬运、运输、砍伐标的途经道路、标的存放位置及周边环境等因素,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管护、清理场地及装卸、搬运、运输、砍伐现场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自行考察完成本项目的可行性,做好相应的施工措施。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转让方在受让方现场勘察时须详细讲解标的交割的全部工作内容,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时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9、树木米数按实际验尺为准。 (略)、意向受让方需要在报名前自行咨询相关单位了解受让资质条件,如需要办理相关证件由受让方自行咨询并进行办理。 (略)、未尽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转让合同》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