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杞县城乡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杞县城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良智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略)
2.2项目编号:(略)
2.3建设地点:(略)
2.4 建设规模:(略)
2.5 项目建设费用:(略)
2.6标段划分:(略)
第三标段:(略)
2.7工期要求:(略)
第三标段:(略)
2.8 招标范围:
第三标段:(略)
2.9工程质量:
第三标段:(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三标段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执业年限不少于 3 年(需提供相关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按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执业年限以注册造价师证书初始注册时间为准)。
3.1.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略)、(略)、(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投标人以新成立年限为准提供,不足年限要求的,按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
3.1.4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渠道:(略)
3.1.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时间:(略)
4.2 方式:(略)
4.3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4请投标人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投标人可打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4.5售价:(略)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时间:(略)
5.2地点:(略)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时间:(略)
6.2地点:(略)
6.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略)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七、发布公告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监督部门:(略)
联系方式:(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
1.1.4 | 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 | 项目名称:(略) 第三标段:(略) |
1.1.5 | 建设地点 | 开封杞县 |
1.2.1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企业自筹+专项债 出资比例:(略)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负责本项目包括规划范围内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验收等。 |
1.3.2 | 计划工期 | (略)日历天 |
1.3.3 | 工程质量 | 合格,达到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3.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有效的营业执照。 3.3.2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执业年限不少于 3 年(需提供相关证书、且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按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执业年限以注册造价师证书初始注册时间为准)。 3.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略)、(略)、(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投标人以新成立年限为准提供,不足年限要求的,按实际情况提供财务报表。 3.3.4对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渠道:(略) 3.3.5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þ不接受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略))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略))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略))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情形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
1.5.2 |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 不补偿 |
1.9.1 | 踏勘 | 不组织,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
1.(略).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略).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日前 |
1.(略).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日前 |
1.(略) | 分包 | 不允许主体工程、关键工序分包。其他工程如分包,须经招标人同意方可实施。 |
1.(略) | 偏离 |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即废标): (1)电子投标文件没有加盖投标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电子签章或签名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招标文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项目经理与投标申请内容不一致; (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8)投标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 ((略))投标报(总)价高于招标控制(总)价的; ((略))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略))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略))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 ((略))硬件特征码与其他公司一致的。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日前 |
3.2.2 | 最高投标限价 | 工程建安费用的0.2% (本项采用费率报价方式,投标人以最高投标限价为限下浮一定比例进行自主报价)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3.3.1 | 投标有效期 | (略)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略)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略) ① 以银行转账形式交付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转账建议备注“*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项目名称过长可备注简称)。 注:(略)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以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无需现场办理退还手续,可自行查询是否到账。将保证金缴纳回执附在投标文件中。 ② 以保函形式交付投标保证金的: 电子保函,请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看《关于电子保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相关要求和电子保函平台操作手册。各潜在投标人请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将影响投标活动。 3.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3.7.3 | 签章要求 | 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进行签章 |
4.1.1 | 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 |
4.1.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详见招标公告 |
5.2 | 开标程序 |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 料、无需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略) 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业主评委需有本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担任,本单位若没有符合条件的评委,将从专家库随机抽取。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略) |
7.1 | 定标办法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数量推荐定标候选人。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略)日内完成定标。 |
7.2 | 定标候选人及中标人公示媒介 | 详见招标公告 |
7.4 | 履约担保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 (略);要求 履约担保的形式:(略) 履约担保的金额:(略)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略) □不要求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1 | 招标服务费 | 按照中标金额价的1.5%记取,由中标单位向代理机构支付 |
9.2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 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 |
9.3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投标 | 是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通过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络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1.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请投标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2.投标人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工作时间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略) 3.各投标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略)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9.4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9.5 |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
9.6 | 付款方式 | 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9.7 | 硬件特征码 | 投标人应独立制作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的围标串标行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对于被认定为存在“硬件特征码一致”的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人,禁止其一年内在开封行政区域参与招标投标活动并在网上予以通报。 |
9.8 | 异议与投诉的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投标人需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系统中提出异议与投诉,并电话告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各投标人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 |
9.9 | 解释权:(略) |
9.(略) | 投标人应时刻关注发布网站和公司 CA 密钥推送消息,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变更、澄清、修改、答疑等,在发出之日起即视同投标人已收到该文件。 |
9.(略) | 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如有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上报上级部门,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 |
1. 总则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招标人:(略)
1.1.3 招标代理机构:(略)
1.1.4 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略)
1.1.5 建设地点:(略)
1.2 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和资金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略)
1.2.2 资金落实情况:(略)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工程质量
1.3.1 招标范围:(略)
1.3.2 计划工期:(略)
1.3.3 工程质量:(略)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略))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略))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略))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和设计成果补偿
1.5.1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 招标人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未中标人的设计成果进行补偿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给予补偿,并有权免费使用未中标人设计成果。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单位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1.9.2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略) 投标预备会
1.(略).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略).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略).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略) 分包
1.(略).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应当由分包人实施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投标人应当按照合同中“发包人要求”的规定提供分包人侯选名单及其相应资料。
1.(略).2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略)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详见招标文件目录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公告形式在网站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自澄清公告发布当日,投标人默认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公告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相关网站发布。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略)天的,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自修改公告发布当日,投标人默认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投标格式目录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价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投标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略)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公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略)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 资格审查资料
详见招标公告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3.6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投标有效期、计划工期、工程质量、发包人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章。委托代理人个人签章或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电子签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个人签章或签字确认。个人签章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4.1投标文件的递交
4.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1.2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地点:(略)
4.1.3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4.2.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递交。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
7.1 定标办法
定标办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定标候选人及中标人公示媒介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4 履约担保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5 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略)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略)
附件一:(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电子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日 时 分前提交至系统(详细地址) 。
评标工作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略)
问题的澄清
编号:(略)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或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或电子签章)
年 月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签章要求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联合体投标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有)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资质要求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人员要求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2.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范围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计划工期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工程质量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投标报价 | 不超过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评标办法前附表
2.4 | 技术部分 | 总体工作方案、工作计划 运作机制及工作流程 | 总体工作方案、工作计划运作机制及工作流程先进可 行,技术措施合理科学,否则不合格 |
重点与难点分析 | 有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实施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及竣工 结算的审核等工作关键性内容及重难点分析,否则不合格。 |
保障措施 | 根据全过程造价咨询具体内容,编制工作质量保证措 施、进度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否则不合格。 |
项目组人员(含项目负责 人)岗位职责 | 有项目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 否则不合格。 |
项目工作质量控制措施和 方法 | 有项目工作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否则不合格。 |
机构设置与管理制度 | 有项目机构设置与管理制度,否则不合格。 |
项目的档案管理措施和方 法 | 有项目档案管理措施和方法,否则不合格。 |
商务部分 | 企业实力及相关业绩 | 满足资格项后,投标人 (略)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类似工程项目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或跟踪审计造价咨询项目业绩,至少提供 2 个业绩(需附复印件)。否则不合格 |
项目部组成人员 | 1、项目部组成人员具有土建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人员,至少 5 人符合基本要求; 2、项目部组成人员具有安装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人员,至少 2 人符合基本要求; 3、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除以上造价工程师外)数量至少 (略) 人, 注:(略) (需附复印件) 以上未做出响应的视为不合格。 |
2.5 | 企业业绩及荣誉 | 1、投标人提供 (略)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或正在进行中的类似工程项目的造价业绩,至少提供2个业绩(需附合同扫描件)。 2、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需附复印件) 以上未做出响应的视为不合格。 |
优惠及服务承诺 | 有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优惠服务承诺。否则不合格。 |
2.6 | 推荐定标候选人 | 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方法: 1、计算评标基准价C: C=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2位小数) 2、确定定标候选人: 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数量为F,评标委员会对合格的投标人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若报价相等,按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的序号由小到大的次序进行排序。 ①当F<3时,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②当3≤F≤(略)时,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全部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③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3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7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6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9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当(略)<F≤(略)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当(略)<F时,按所有评审结论为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差值进行计算,高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和低于(或等于)评标基准价差值的绝对值最小的(略)名投标人推荐为定标候选人。 注:(略) 2、若投标人报价出现并列则同时入围定标候选人。 3、评标委员会以不标明排序方式向招标人推荐定标候选人。 |
1、评标方法(合格制)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方法使用合格制评审。
2. 评审标准
2.1 形式评审标准:(略)
2.2 资格评审标准:(略)
2.3 响应性评审标准:(略)
2.4承包人实施方案及其他因素评审标准:(略)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2.3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载明否决投标的具体情形、原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4项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并对每一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提出明确的评标结论。评审因素存在不合格的不得推荐为定标候选人。推荐定标候选人按照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5执行。
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电子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书面决议
3.4.1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一)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人投标;
(二)电子开评标系统对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做出雷同性提示或预警;
(三)评标委员会修正投标文件的错误,但招标文件不允许修正的除外;
(四)对招标文件中所载事项争议内容的释疑,但释疑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招标人沟通并作书面记录。招标人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招标。
3.4.2评标委员会进行表决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陈述意见;
(二)集体讨论;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不得弃权;
(四)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形成最终决议。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个人意见以及评标委员会最终决议,应当如实记入评标报告。决议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3.5评标结果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出具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定标候选人,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定标办法
1.定标依据
本次定标办法的制定依据下列文件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略)〕(略)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建市规〔(略)〕(略)号);
本项目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定标候选人名单;
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
2.定标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科学规范、廉洁高效的原则,综合考虑定标因素等因素,通过定标程序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略)日内完成定标。
3.定标方法
本项目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
4.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数量为3人,设组长一名,成员2名,由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担任。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定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5.定标核查
定标委员会应对定标候选人进行定标核查。核查内容包括定标候选人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书、技术负责人证书及社保信息、业绩、财务状况、企业信用信息、企业受贿行贿情况(核查网站:(略)
定标委员会查实有定标候选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反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不符合中标条件的,不得进入定标程序。
经核查后合格的定标候选人即可进入定标程序,如经核查合格的定标候选人数量少于三家,招标人可重新招标。
定标委员会按照核查要求取消定标候选人资格的,应当书面报告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6.定标程序
定标委员会将通过核查随机法进行定标。定标委员会指定成员将通过核查的定标候选人对应的号码球放入抽取箱,通过随机确定中标人。
定标地点为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时间及具体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提前通知;定标候选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在定标时至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标现场观看,但不得扰乱会场秩序或做出影响定标会议正常进行的其他行为。
在定标现场,按照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4位(校验码除外,如其中含有字母则将字母摘除)数值由小到大排列确定1至N号号码球(N为定标候选人数量)。
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代表将代码球放入抽取箱,从中随机选取1个号码球,选取的号码球所对应的定标候选人即为中标人。
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代表将定标候选人对应的代码球和抽取结果进行记录,并由招标人授权的定标委员会和监督部门进行签字确认。
8.定标报告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定标原则、方法和程序等,在定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并形成书面定标报告。
定标报告包括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等信息。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在定标结束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中标人公示载明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方法、中标人名称、中标价格、质量、工期、资格条件、项目经理等内容。
9.定标后结果
(1)确定的中标人经公示后无其他问题,可以发放《中标通知书》。
(2)对因中标人放弃中标、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不符合投标或中标条件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招标人可以在已入围的定标候选人中重新选取确定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参照最新版的合同执行,最终以招标人签订的版本为准
第六章 项目要求
针对本项目,按甲方要求,工作内容如下:(略)
(一)编制施工图预算
投标人负责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略)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图纸、招标人要求及其他资料,限期编制施工图预算等相关工作;
(二)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工程进度款审核、变更签证索赔审核等)
投标人负责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略)
1.施工过程中工程进度款审核:(略)
工作;
2.变更签证索赔审核:(略)
撑性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的审核等相关工作;
(三)竣工结算审核
投标人负责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略)
审核竣工结算:(略)
资料及其他资料,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结算等相关工作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执行现行规范及标准,以最新发布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