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增发国债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 补遗(二)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垫江县增发国债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补遗(二)发布如下: 补遗1:(略) 补遗2:(略) 补遗3:(略) 6 分; 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投标人在(略) 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工程完工日期或工程竣工日期为准)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 工程类别:(略)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和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合同工程验收鉴定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或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证明材料。若上述资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如有)的,还须提供业主证明。 投标人提供1个工程金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业绩得1分;投标人提供1个工程金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业绩得2分;投标人提供1个工程金额(略)万元及以上的业绩得3分。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可累计加分,最多加6分,不满足或未提供得零分。 注:(略) 注:(略) 补遗4:(略) 4分 投标截止日前3年,指 (略)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水利项目获得过国家级奖项得4分;投标人承担的水利项目获得省级(直辖市)奖项得 2分;不满足或未提供得零分。 注:(略) 省级(直辖市)奖项是指:(略) 该部分加分内容证明材料装入商务资料中,不单独成册。 补遗5:(略) 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垫江县)》上发布的关于本项目开标前的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已收到以上资料并知悉全部有关招标过程和招标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人:(略) 代理机构:(略) (略)年5月(略)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