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胜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永胜县六德乡北华采石场新立采矿权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永胜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永胜县六德乡北华采石场新立采矿权出让公告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项目':(略)
-1?'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 序号 | X | Y |
矿1 | (略).(略) | (略).(略) | | 矿2 | (略).(略) | (略).(略) |
| 矿3 | (略).(略) | (略).(略) |
| 矿4 | (略).(略) | (略).(略) |
| 矿5 | (略).(略) | (略).(略) |
| 矿6 | (略).(略) | (略).(略) |
| * | (略) |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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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储量:(略)
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矿1 | (略).(略) | (略).(略) | | 矿2 | (略).(略) | (略).(略) |
| 矿3 | (略).(略) | (略).(略) |
| 矿4 | (略).(略) | (略).(略) |
| 矿5 | (略).(略) | (略).(略) |
| 矿6 | (略).(略) | (略).(略) |
| * | (略) | (略) |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参与竞买人必须是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无因违法勘查、开采等行为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申请人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者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竞买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符合报名条件,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限内提出竞买申请,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申请人取得竞买资格后方能参加竞买。只接受单独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地点:(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采用竞价挂牌出让方式,竞得人的确定以价高者得为原则。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申请一经受理后,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出让矿区的技术资料和参与竞买的有关文件全部查阅并认可。(二)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竞买人需作出科学的分析和决策,谨慎投资,风险自负;(三)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四)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到矿权设置地踏勘调查,(出让人不统一安排现场踏勘)真实了解存在的采矿相应风险情况,可能面临出让采矿权周边存在土地和林地无法流转的风险;因矿区山高坡陡,存在交通中断,矿产品无法外运的风险;矿区周边可能存在矛盾纠纷导致无法正常生产的风险。以上存在的风险导致矿山无法开采的,其相应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五)竞得人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法定义务,按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竞得后须在两年内建成投产。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建成投产,出让方将有权无条件终止交易并收回矿业权,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全部由竞得人承担。(六)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草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七)矿产资源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山林、水、电、道路、环保、安全、基础设施等事宜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因产业政策调整、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技术标准要求不达标等因素导致相关部门手续无法办理,使矿山无法开采的,其相应损失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八)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必须完成办理采矿权登记发证所需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技术资料编制工作,并向丽江市永胜县自然资源局申请采矿权登记,取得《采矿许可证》。同时,自行解决矿山水、电、路的配套和涉及到的乡村或村民的有关山、林、水、土地的补偿等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采矿权人因建设采矿所需的生产和生活设施,要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九)矿山关闭后,采矿权人按程序注销采矿权,采矿权人必须在矿山关闭后3个月内自行拆除生产和生活设施,不作任何补偿,采矿权人须按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生态恢复治理等义务。(十)本次采矿权出让缴纳的矿业权收益金不包括资源税、采矿权使用费等税费及前期编制相关报告的费用,相关报告的编制费用须由竞得人承担,待竞得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略)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所有前期成本。竞买人自行向税务部门了解相关的税费问题,成交后涉及的所有税费由竞得方承担。(十一)采矿权出让的技术资料与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出入,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应认真了解相关情况、阅读相关资料,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等要求。(十二)竞得人必须自行依法申请办理矿山的用地、用水、用电、水土保持、公路、环保、林地使用、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手续,出让人对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若上述手续未能完成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挂牌人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十三)竞得人必须组织进行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提交相关部门审查,审查合格后方能作为申请采矿权登记的要件。若上述工作方案未能通过审查,导致采矿许可证不能办理的,出让人、委托代理机构均不承担责任,竞买人应充分考虑存在的风险。(十四)因国家产业政策变化带来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十五)结合国家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竞得人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新建矿山设计和建设,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责任。(十六)竞得人在对矿山进行开采运输时,如使用村集体道路运输,竞得人需对道路进行修复和维护。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采矿权出让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在(略)年6月(略)日(略)时(略)分前以书面形式向永胜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对此次采矿权挂牌活动有异议的,可在挂牌结束后成交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将异议送达永胜县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略)〕(略)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矿业权交易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列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违法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一)竞买人(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事实、恶意竞价、恶意串通的;(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三)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违法违规手段竞得的;(四)违反矿业权交易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五)?竞得人逾期未缴纳应缴采矿权出让收益和相关费用、不接受本方案特别约定内容,视为自动放弃竞得结果,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让人再次组织出让,出让收益差额部分由原竞得人补足;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永胜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大厅同时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