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略)年农村公路养护工程A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乙级及以上资质(一类除外),或同时具备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及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近五年((略)年5月1日至今,以完工或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两项公路工程养护(不含小修保养)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交安B证),近五年((略)年5月1日至今,以完工或交工或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两项公路工程养护(不含小修保养)的项目经理,且无在岗项目。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略)
3.5.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无不良行为,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
本标段(包)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