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电子科技园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一期),已由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石高行审投资备字[(略)](略)号登记备案,招标人为石家庄高新区电子科技园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略)%。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用电新增环网电力排管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略)
2.2建设地点:(略)
2.3建设内容:(略)
2.4招标范围:(略)
2.5计划工期:(略)
2.6质量标准:(略)
2.7标段划分:(略)1 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诚信合法经营。
3.2 资质要求:(略)
3.3信誉要求:(略)
3.4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投标人不得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3.7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各潜在投标人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补遗、修改等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略)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略)年6月(略)日9时(略)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开标地点:(略)
5.3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投标人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特别提醒:
(1)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略)
(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 网-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CA 证书驱动安装程序下载说明(略).(略).(略)》、《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 (略)》、《工程建设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工具操作说明》完成下载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登录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略)
(3)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房建施工】(投标)文件编制工具 7.8.(略).(略)”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使用非本版本号的制作工具将无法编制投标文件。
(4)开标前投标人提前下载并安装 CA 驱动,须设置好电脑环境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HBT 文件)。使用 CA 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略)
(5)投标人做好投标文件后至开标解密前,不要做 CA 续费、变更操作,否则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 CA 驱动电话:(略)
(6)接收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略)
(7)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有权要求责任方赔偿因此遭受的直接损。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8)本次招标采用“双盲”评审,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盲评方式编制及评审 ,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标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监督单位:(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略)】(略)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略)、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略)、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略)、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略)、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略)、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略)、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略)、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二、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略)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