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广丰区军潭扩容引水改造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饶市广丰区军潭扩容引水改造工程施工已由上饶市广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发改设字【(略)】(略)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融资资金,项目资金已基本落实,招标人为上饶市广丰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略)
2.2规模及内容:(略)
2.3计划工期:17个月
2.4招标范围:(略)
2.5标段划分:(略)
2.6质量要求:(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略)〕(略)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扫描件,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3.2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企业资质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 https:(略)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提供《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中(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4. 资格审查办法
4.1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施工标报名投标人少于或等于(略)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略)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其中履约行为评价5分取消)相加后,对总得分前(略)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评审办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4.2 根据《关于暂停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中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的通知》,自(略)年(略)月(略)日起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取消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现修改为“采用(略)分制”,其中“履约行为评价5分”取消,其他评分标准内容不变。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施工招标的投标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起至(略)年 (略)月(略)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
6.2 开标时间:(略)
6.3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6.5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无效投标处理。
7. 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施工标招标文件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接收账户,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按无效标处理。
7.3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①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②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4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前,不得将拟投入的建造师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后,中标候选人建造师不得参与下一项目投标,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5各投标单位拟派注册建造师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不得为国家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上报行政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
7.6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资格审查结果及所有投标人家数。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廉政协议书》和《安全生产协议书》。
7.7按照广丰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广府办字[(略)](略)号文件要求。工程项目确定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后,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在办理中标通知书手续前,到区解拖办领取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在指定的银行将保障金及时足额存入保障金专户。
7.8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略)】(略) 号)和江西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赣建办文【(略)】(略)号),取消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使用。
7.9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开评标现场无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也无需投标单位人员到开标现场,招标文件与之做相应修改。
7.(略)投标文件解锁时间:(略)
7.(略)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中对询标内容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略)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互动交流”。
7.(略)本次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近(略)年((略)年1月1日至(略)年(略)月(略)日,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引水隧洞工程业绩(详见招标文件,以招标文件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为准)。投标人拟投入的业绩须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7.(略)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公示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7.(略)本项目招标全过程由上饶市广丰区水招办进行监督(电话:(略)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广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略)
联 系 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 系 人:(略)
监督机构:(略)
经 办 人:(略)
电 话 :(略)
附表一:(略)
标段序号 | 标段划分 | 招标金额(元) | 保证金(万元) |
上饶市广丰区军潭扩容引水改造工程 | 1标段 | (略).(略) | (略) |
附表二
履约承诺书
上饶市广丰水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单位):
兹有参加(略)年 月 日的上饶市广丰区军潭扩容引水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并有幸成为中标人,为确保本项目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顺利实施并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我方申报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同时在本项目投标活动中无资质挂靠、围标串标、弄虚作假和抬标等行为,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承诺我方不发生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违者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若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3、承诺我方中标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安全、环保、文明施工、信息化管理等内容组织实施。
若我方违反上述承诺,隐瞒、提供虚假资料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实施,被贵方发现或被他人举报查实,无条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做出的取消投标资格、中标资格、不良行为记录的处罚。对造成的损失,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完全由我方负责。
投标单位(公章):
招标单位:(略)
年 月 日
补充说明:(略)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略)
2、户名:(略)
3、户名:(略)
4、户名:(略)
5、户名:(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