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澄清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标文件-原第六章发包人要求作废,以随本答疑发布的发包人要求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湖里区围里社城中村现代化治理“三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EPC+O)-其他文件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本工程原发布的运营合同作废,以随本答疑发布的运营合同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到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湖里区围里社城中村现代化治理“三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EPC+O)-其他文件中下载,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略)项(条款号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中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确定方式:(略) 四、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2)项目运营部分-第(略)项【2.2.4(6)】投标报价评分((略)分)的评分标准内容修改为: “1、智慧城中村建设和管理运营部分(满分5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智慧城中村建设和管理运营部分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注:(略) 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2、大物业管理服务部分(满分5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大物业管理服务部分投标报价)×价格分值 注:(略) 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备注:(略) 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对各投标人均具约束力,上述约定内容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不一致的,以本修改、澄清(答疑)纪要约定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