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新庄集乡杨柳村日光温室建设项目监理(4标段、5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寺堡区新庄集乡杨柳村日光温室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红发改审发[(略)](略)号 关于关于红寺堡区新庄集乡杨柳村日光温室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闽宁资金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略)%,招标人为吴忠市红寺堡区新庄集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略)
建设规模:(略)
招标范围:(略)
本次招标监理服务期:(略)
标段划分:(略)
一标段:(略)
二标段:(略)
三标段:(略)
四标段:(略)
五标段:(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各标段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四标段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五标段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略)年5月(略)日8:(略)
4.“电子交易平台”实行 CA 数字证书等方式安全登录管理。
4.3各投标人开标前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变更公告”栏、 “澄清和修改”栏、 “查看答疑回复”栏,及时查看有关内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略)年(略)月(略)日9:(略)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方式:(略)
(略)年5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