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同时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①具有省级及以上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公路养护从业资质证书“日常养护甲级”。
②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的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路基路面、桥梁、隧道养护作业单位甲级资质和交通安全设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
3.1.2 业绩要求:
投标截止日前5年,指投标人在(略)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具备1个每年度合同金额不低于(略)万元(如是多年合同的,则年平均金额不低于(略)万元)的已营运高速公路日常养护工程业绩。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