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营口自贸区交通、照明综合养护)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营口自贸区交通、照明综合养护)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6月 7日 (略)点 (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或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本项目需求及履约能力的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及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略)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崔女士 电 话:(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