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第3.1.7条第(4)条要求现修改为:“(4)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任一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施工工程量的(略)%,且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中须有一方承揽工程量的占比不低于施工工程量的(略)%。”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件-(略).4.4后现增加以下内容:(略)(略).5 工程管理与违约赔偿(一)项目班子主要人员管理(略).5.1 承包人在接发包人通知后7日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生产经理、安全负责人及展示区施工员等主要人员须全部配备到位。否则,项目经理、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按每天扣除(略)元违约金,其他人员按每天扣除(略)元违约金。(略).5.2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 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确需更换时,须报经招标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略).5.3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须提前(略)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除不可抗力外任何原因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均须交纳违约金,中标价为5亿元及以上的,违约金为(略)万元;中标价为1亿元(含1亿元)-5亿元(不含5亿元),违约金为(略)万元;中标价为(略)万元(含(略)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的,违约金为(略)万元;中标价为(略)万元(含(略)万元)-(略)万元(不含(略)万元)以下的,违约金为(略)万元;中标价(略)万元以下的,违约金为(略)万元,合同约定的所有项目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书面报发包人同意,未经批准擅自更换的另行处以违约金5万元/人/次,更换后的人员资历、水平不得降低。(略).5.4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常驻工程施工现场,并且每个月在现场时间不得少于(略)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承包人项目经理离开现场的,须经现场代表同意,并书面指定临时代表,代为行使项目经理的权力;该临时代表的一切行为,发包人均认为是项目经理的行为。本工程项目经理等管理人员严格执行合肥瑞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相关考勤管理制度,项目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在岗在位,上下班实行钉钉打卡签到。(略).5.5 承包人提交工程结算应遵循诚信原则,若(A-B)/B > (略) %时(其中:(略)(略).5.6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发包人(监理单位)组织的工程会议,承包人项目经理确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向发包人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否则,每缺席一次扣(略)元;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工程建设中未取得发包人同意不得离岗,否则按每天(略)元扣,合计(缺席离岗)天数超过(略)天按违约处理。(二)转包、挂靠、非法分包(略).5.7严禁工程转包和采取挂靠方式(即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担工程)进行现场施工管理,严禁非法分包,一经查实,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解除合同,并将承包人清除出场;同时发包人将联合相关行政和职能部门对承包人给予公开曝光,并报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三)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略).5.8承包人如在施工质量、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的,发包人如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招标文件履行合同的,承包人未按发包人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对有关问题进行整改的,或整改后无明显成效的,承包人拒不执行监理通知及指令的,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略).5.9 承包人必须根据发包人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并确保施工现场周边的交通畅通和安全,确保各种管线安全运营,确保沿线居民出行方便,确保周边水系畅通,将施工给群众带来的干扰降至最低限度,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略).5.(略) 承包人要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堵塞道路交通,不得沿途抛洒漏泄弃土。(略).5.(略) 承包人负责与交警部门联系解决在交通路口布设限速、禁停等标牌、标志,并根据交警部门要求,安排人员在主要路口疏散汽车、行人交通,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四)其他(略).5.(略) 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及监理单位的调度,若承包人拒不执行的,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1万元的违约金。(略).5.(略) 设计变更、经济签证由承包人申报,业主单位上会同意后履行设计变更及办理经济签证审批手续(略).6竣工结算审核(略).6.1对于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发包人委托中介方进行审核,经双方认可后生效,全部工程价款,须以结算审计后的价款为准。作为工程结算价款支付的依据。(略).6.2发包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核的前提条件:(1)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并完成竣工备案手续(因发包人资料不全的除外)。(2)承包人提交完整、真实、有效的结算资料,承包人需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合同等文件约定完成履约,若在竣工结算阶段发现存在与图纸不符、部分工程未实施且未申报工程变更的,承包人需无条件返工直至满足要求。发生上述情况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对承包人处以1-5万元违约金。(3)工程已完好地移交发包人。(4)工程无重大遗留问题(质量、安全、民工工资等)。(略).6.3承包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结算资料真实且完整,因未提供或资料不全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招标、投标文件资料。(2)施工合同、分包合同、补充协议。(3)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及合同价。(4)地质报告、全套竣工图纸。(5)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设计院根据图纸审查意见所作的修改。(6)设计变更、技术核定、签证资料。(7)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形象进度计划,实际形象进度。(8)承包人编制的工程结算书。(9)主材分析表。((略))发包人付款明细表。((略))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备案手续、工程移交证书。((略))中标通知书((略))投标报价光盘((略))其他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应为原件,因原件有限只能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项目部印章,由建造师签字,并注明原件所在。(略).6.4承包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结算资料真实,若发现承包人提交虚假结算资料的,审核开始的时间自发现该资料为虚假资料之日起顺延(略)日后重新开始计算,并在结算中按虚假资料结算价格的两倍扣除。(略).6.5发包人提供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也是结算审核依据;与承包人提供的资料有冲突的,审核人员可以通过现场查勘或监理工程师的证明进行取舍。(略).6.6竣工结算审核的时限:(1)发包人在(略)日内向承包人反馈工程结算初步审核结果;因承包人不配合结算审核工作的,审核时间顺延。(2)承包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应于7日内一次性书面提出,否则视为认可。(3)就承包人提出的异议,由双方在(略)日内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仍未能解决的争议,执行本合同专用条款第(略).4条。(4)对审核结果无异议的,审核定案表经双方签字确认,审核方出具审核报告。(5)审计报告出版后双方再提出异议均不被接受。(略).7支付(略).7.1本合同规定的承包人开户行和银行帐号为接受工程款的唯一帐户;未经许可,发包人不得将工程款汇入其他帐户,否则承包人不予认可,后果由发包人承担;合同执行过程中承包人也不得更改该账户,否则发包人拒绝付款,由此引发的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因银行撤并或系统升级造成变更的除外,但承包人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变更文件原件才能被发包人接受。(略).7.2.涉及约定调整合同价款(含签证变更引起的调整)的情形,在竣工结算时调整,支付进度款不予考虑。(略).7.3措施费和规费付款:(略)(略).7.4若承包人实施的某项工作或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工程师可以暂时将相应相应的款项从进度款中扣除,直到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略).7.5如果在前期的进度款中出现错误,工程师可以在后面的任何一次进度款支付中予以修正;任何一次付款或退还保函均不代表工程师对相关工作的接受、批准或同意等。(略).7.6发包人分包的专业工程,其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申请须经承包人批准后,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分包人);未经承包人批准,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略).7.7承包人不能按期提供合乎要求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或相关报表的,发包人可以暂缓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直到承包人提供了合乎要求的相关文件。(略).8工程移交(略).8.1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按规定提交了竣工资料,并将其所提供的留在现场的所有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以及任何未使用的材料和建筑垃圾撤离现场,完成现场的清理后,可以书面向发包人提出工程移交申请。(略).8.2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略)天内做好移交准备工作并提出移交申请。(略).8.3工程移交视为承包人对现场和工程照管责任的结束。(略).8.4工程移交与双方的其他矛盾和争议无关,承包人不得因此拒绝移交;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一切工程有关的款项,并可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略).9其他技术说明(略).9.1本工程使用商品混凝土,所需各种外加剂和采取的技术措施所需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不得另行计算。(略).(略)、其它要求(略).(略).1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的调整:(略)(略).(略).2工程量的调整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变更设计图纸、变更联系单,并按发包人要求执行。(略).(略).3因工程变更新增加的材料价格由监理、跟踪审计、发包人共同市场询价,并依据专用条款执行。(略).(略).4设计变更、发包人变更通知、隐蔽工程记录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共同会审并办理签证,于签证事实发生后7日内办理完签证并交发包人,结算时执行中标时各项优惠条件及承诺。超过7日未办理的签证,作为承包人的优惠,不再计取任何费用。(略).(略).5本工程技术措施费为固定费用,不随工程量的变更而调整。(略).(略).6监理工程师下发监理通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通知立即进行整改,监理工程师对同一问题再次下发监理通知时,招标人将对承包人处以每份监理通知伍仟元的违约金。招标人在日常的项目巡查中,如发现承包人存在偷工减料,施工过程不按规范或图纸施工施工等,将予以人民币(略)~(略)元违约金处理。(略).(略).7发包人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工程试验的(略)%进行试验检测, 承包人应接受并积极配合第三方检测单位对该工程的试验检测。发包人主要根据第三方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判定工程质量合格与否,此部分费用不含在投标报价中。(略).(略).8 施工暂设临时用地费用、弃土场、取土场征用补偿费用、平整费用均在此次招标范围内,上述费用均含在投标报价中。(略).(略).9 承包人将房屋交付给物业公司后需安排维修小组,设总负责一人,组员至少包括土建负责一人,安装负责一人,装饰负责一人,负责维修事宜直至质保期满。如果不安排人员或人员维修速度慢,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双倍扣除。(略).(略).(略)承包人工程完成后要将现场所有机械、材料撤出现场,包括地下的(塔吊基础、人货电梯基础等)设备基础,如没有清除。发包人有权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清除,由此产生的费用在承包人工程款中双倍扣除。(略).(略).(略)本工程工期紧,对延误工期等违约行为,将严格执行合同有关违约条款。建设单位将切除中标人剩余工程量重新公开招标,切除部分费用从中标人合同款中扣除,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略).(略).(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承包人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合肥市政府及发包人的有关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而导致农民工投诉或信访,并经证实确为欠薪行为发包人有权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略)(略).(略).(略)承包人应负责向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提供足够的办公用房,并负责安全使用维护管理、办公室的安全保卫、卫生保洁、饮用水、就餐方便、必要的会议室桌椅及办公室桌椅、沙发、文件柜等,为了保证施工单位在本项目前期报建、后期验收等工作的顺利、有效进行,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略).(略).(略)投标报价除考虑以上的临时设施费用外,还应考虑临时设施(临时房屋及其基础、临时道路、场地硬化、临时围挡及其基础、塔吊等设备砼基础、其它为施工服务的临时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及其拆除后建筑垃圾外运等费用,做到工程完工时“工完、料尽、场地清”。临时设施包括:(略)(略).(略).(略)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必须在工程消防验收合格后(略)天内提交发包人,因承包人原因导致超过规定时间的,视为承包人违约,其中超过的时间不满(略)天(含(略)天)的,处以5万元的违约金;超过(略)天以上的处以(略)万元的违约金。(略).(略).(略)中标人需严格履行《合肥市海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工程管理细则》及《合肥市海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工程管理细则—质量安全处罚标准(暂行)》,否则,发包人有权按照前述文件确定的违约金标准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并在应付工程款中予以直接扣除。(略).(略).(略)承包人在交付前成立由各专业工种人员组成的维修负责小组并将维修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送发包人,至维保期满。维修小组设总负责一人,组员至少包括土建负责一人,安装负责一人,装饰负责一人。 承包人须及时对后期业主投诉问题进行维修,不得延误。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略)小时必须有人到场维修。紧急维修情况必须在2个小时内到达。否则,每发生一起维修不及时事件,承包人支付发包人(略)元违约金。因维修不及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承包人支付发包人(略)万元违约金。本项目严格按质保书相关规定履行维修义务,对于维修不及时的(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或物业公司电话短信通知、或电子邮件或书面通知后,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派人到场维修或维修效果不理想的),发包人可以直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代为维修,其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代为维修的费用、维修工程涉及的审计费用等)由承包人承担。如发生因承包人未履行维修义务导致发包人委托第三方代为维修的,此后该项目发生的所有维修问题均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代为维修,且该项目的所有质保金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支付。(略).(略).(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第三人起诉,导致发包人作为共同被告的,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产生的费用在发包人应付工程款中直接予以扣除。(略).(略).(略)承包人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区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如违反上述规定被相关管理单位通报处理的,按以下标准支付违约金:(略)(略).(略).(略)凡涉及规划公示费用(含规划公示牌制作、报纸公示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须保证公示通过。(略).(略).(略)项目备案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略).(略).(略)承包人在合同履约期间遵守发包人公司已出台或新出台的所有制度、管理办法,并签订承诺书。(略).(略).(略)施工过程中须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要求使用材料及设备所投品牌,并保质保量;如擅自使用其他品牌、偷工减料或弄虚作假的,该行为视为违约,承包人除履行整改、更换义务外,并处以(略)万元/次(依据发包人现场检查次数)的违约金,同时承担因整改、更换工作导致的工期延误、拆迁安置过渡费(如有)等一切损失;因特殊原因无法整改的,除接受以上违约金外,结算时依据最高投标限价扣除该部分材料及设备的费用。(略).(略)设计要求:(略).(略).1中标后,设计人员应立即开展设计工作,同时应提交设计进度计划书,工期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设计人应当由投标时派出的设计人员承担设计工作,其设计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应当在相应的设计文件上签字,参加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与设计有关的会议,处理和解决与设计有关的问题。(略).(略).2中标人在中标后(略)日内未将投标文件承诺相关技术人员或人员配备到位的,项目负责人未确定的处(略)元人民币/天违约金、其他技术人员未确定的处(略)元人民币/天违约金,驻点人员未确定的处(略)元人民币/天违约金。 (略)日内仍未配齐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技术人员,将扣除履约保证金,取消中标资格。(略).(略).3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相关设计技术人员,不得擅自更换设计负责人及相关专业设计技术人员。如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的项目团队成员,更换设计负责人,处以1万元/次的违约金;更换其它专业设计负责人,处以(略)元/次的违约金。如需更换,应提前 5 日报告招标人,并经招标人同意,更换后的专业设计技术人员资质、阅历及经验不得低于更换前的专业设计技术人员。(略).(略).4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5日内更换不符合要求人员,中标人无理由拒绝更换、逾期更换或更换后中标人人员仍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项目负责人1万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专业负责人(略)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驻点人员(略)元/人/次承担违约责任;累计发生三次以上的(含三次),招标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最高为全部的设计费。(略).(略).5中标人必须确保服务到位,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存在的问题,2日内实地调查并拿出解决方案;紧急情况,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安排专业人员,赴现场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拖延,如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处以(略)元/次违约金。(略).(略).6因中标人现场技术服务不及时,影响现场工程进度的,由招标人视其对施工进度影响情况予以处理,影响超过3天的,处以超过天数(略)元/天承担违约责任。(略).(略).7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缺位,未造成不良后果记录在案并处(略)元违约金,造成不良后果撤换项目经理并处2万元违约金。(略).(略).8由于设计原因造成集体上访投诉的,未造成不良后果,及时处理并处1万元违约金。已造成不良后果,虽及时处理,处(略)万元违约金。(略).(略).9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含临时用水设计、临时用电设计、临时设施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场内道排设计、临时雨污水设计、施工围墙设计、施工便道设计等),投标报价包含此费用。(略).(略).(略)施工图设计必须以国家法律法规、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为依据,按投标承诺、合同书内容和质量要求按时提交成果。(略).(略).(略).在设计过程中,对于招标人提出的合理修改意见,中标人须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达到要求修改深度;否则,每延期1天需承担(略)元的违约金,延期达5天(不含)以上的,每延期1天需承担(略)元的违约金。(略).(略).(略).招标人、合肥本地发改、规划等主管部门组织的设计审查、技术审查等会议,中标人必须按招标人通知要求的人员到场汇报,首次不到位处(略)元违约金,二次及以上不到位的每次处1万元违约金。(略).(略).(略).因中标人装配式深化质量不合格,中标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中标人无力补充完善,除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外,招标人将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补充完善,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1)如因以上工作成果失误,导致结果与现场实际不符,造成设计阶段出现返工的,中标人承担5万元的违约金,由此导致设计进度(含节点进度)延误,每延期一天中标人需承担(略)元的违约金。2)如因以上工作成果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工程事故或安全隐患时,中标人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同时,中标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承担设计合同总价 5% 的违约金以外,还需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重新设计费用、问题工程拆除费用、另行施工产生的招标费用、施工费用等招标人因此支出的各项损失)。(略).(略).(略).设计服务要求:1)一般性变更、修改(涉及两个及以下专业、建筑单体的局部调整)中标人应在 (略) 小时内出具正式变更文件,未按时完成的,处以(略)元/次的违约金;2)复杂变更、修改(涉及两个以上专业、建筑单体或结构尺寸发生变化的重要调整) 中标人应在 (略) 小时内出具正式变更文件,未按时完成的,处以(略)元/次的违约金;3)重大或特别复杂的体系性变更、修改,中标人应在(略)小时内出具处理方案,并按双方协商时间出具正式变更文件,未按时完成的,处以(略)元/次的违约金;4)设计人员未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的,处以(略)元/人/次的违约金;5)中标人应积极配合招标人与规划、市政、交通、水利、电力、消防、气象、环评、节能等部门和单位的协调,并配合有关部门办理设计文件报建和审批工作,保证设计文件通过主管部门的审查,未积极配合的,或因交通工具不及时高效,导致无法积极对接的,处以(略) 元/人次的违约金;6)中标人按招标人通知时间负责向招标人、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参加分部验收、参加竣工验收,以及其他按照招标人要求处理的有关设计问题和进行现场指导与监督。未按时参加的,处以(略) 元/人次的违约金;7)招标人单独委托的装修设计图纸、专业厂家图纸引起原设计图纸常规修改或深化设计时,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并免费修改或复核相关内容。未积极配合的,处以(略) 元/次的违约金;(略).(略).(略).工程施工期间,中标人应严格按照瑶海区相关文件及要求进行工程变更,对于中标人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变更设计并交付招标人组织实施的,由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暂停项目资金的拨付。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相互串通,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交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略).(略).(略).设计成果与《设计要点》不符,处以(略)元/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重大损失的,招标人保留追诉中标人赔偿的权利。(略).(略).(略).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设计人正式提交的设计文件没有盖章、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盖章不规范,首次限时重新提交并处以(略)元违约金,两次以上(含两次)限时重新提交并处以1万元违约金。(略).(略).(略).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被查证属实,未造成不良后果,限时纠正并处以1万元违约金,造成不良后果,撤换项目经理,追究主要项目经理责任并处以5万元违约金。(略).(略).(略).中标单位中标后法人代表(或分管业务的单位负责人)须参加业主方组织的中标约谈,否则取消中标资格。(略).(略).(略).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擅自分包,如因此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议,承担损害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