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江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 2 | 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 供应商需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按要求填写《响应函》完成承诺并进行电子签章。 |
| 3 |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 征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在开、评审期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告知评审小组,经评审小组评审确定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无效;查询到的不良信用记录随采购文件存档。 (1)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2)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招标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
| 4 | 投标报价 | 本项目投标报价不作为竞争因素,供应商须响应征集文件要求。各供应商在框架协议电子化采购系统中均填报(略)%折扣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