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根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1、合同协议书中第四条第(2)建筑安装工程费中,固定单价的确定:(略) 答:(略) 2、专用合同(略)页7.5.2(1)中:(略) 答:(略) 3、专用合同条款(略)页第(略)条(略).1.2.3(2)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发包人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根据合同约定的计价原则及依据编制施工图预算报告,待施工图审查完成后,如有调整则同步调整施工图预算,且按中标费率下浮前的施工图预算不得超出批复的概算工程费。问题:(略) 答:(略) 4、专用合同条款(略)页第(略)条(略).1.2.3(4)⑧,如《宜昌工程价格信息》中无价格的主要材料、设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市场询价确定(询价小组组成、程序及要求详见《宜市住建文[(略)](略) 号》),一般按同一档次不低于三个生产厂家的价格综合取定;有特殊要求的材料,由发包人(或业主单位)审批确定。问题:(略) 答:(略) 二、澄清部分 1、本项目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内容以随本次答疑发出的内容为准。 本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与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与修改文件为准。 招标人:(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